4月2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自4月22日至5月22日,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h_tfs@gkfokg_ckb_os

二、传真:010-65198905

三、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征求意见稿以及商务部的起草说明显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正式出台的同时,将取代目前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4部行政法规


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是在《出口管制法》颁布实施,我国出口管制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在总结现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出口管制法》确立的有关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旨在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行政法规,解决现行法规相对分散、管制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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