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和一位南美客户有一笔订单,付款方式为信用证90天,共3个柜子的大货,货值约95万美金。就在订单执行过程中,由于客户在第一个货柜付款方面耽误了较长时间,导致当第二个柜准备发货时已临近信用证期限。于是公司希望让剩下两个柜的货一起运走。
然而这一想法却遭客户拒绝,原因是两个柜的货一起到港的话,他们会忙不过来。直至现在,公司想让客户定船,对方却总在推托。种种迹象表明,该客户已不准备要货了,也不打算付款,基本就相当于弃货。但是这批货是按照信用证给客户生产的,如果对方弃货的话,公司的损失将会很大。
后来公司多番调查后发现,该客户还是较有诚意想顺利完成这笔订单的,只是由于目前南美正受到经济环境影响,产品销路遇到严重障碍,销量已经大大下降了,所以看到这种情况客户就不想要货了。
外贸企业一旦形成海外逾期应收账款,应该要及时催收,不应该抱有侥幸,消极地等待。一般而言,通过友好协商一个月内(数额较大或者比较复杂的交易三个月内)对方仍不付款或者提供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的,外贸企业应该考虑委托专业人士追收逾期账款。
1. 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
一旦通过自行友好协商不能收回货款,可以及时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与其沟通,寄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货款。律师通过与其沟通,也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了解对方不予付款的原因、理由,并相应地给出口商法律意见、建议。促成双方争议的解决,收回应得的货款。
2. 在当地提起诉讼追收货款
一般而言,在外国法院诉讼,法庭费用比我国要低得多,但是聘请律师费用却要昂贵的多,而且大多数西方国家禁止律师以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案件。高昂的律师费用往往也是我国企业不敢考虑在当地采用诉讼手段追收货款的重要的原因。其实外贸企业可以与当地律师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证据状况、供应商自身的过错以及债务人财务状况,协商确定灵活的律师收费方案。
3.涉嫌诈骗的,向当地有司举报
我们办理的不少国际商账追收案件,进口商一开始就蓄谋诈骗,也有收到货物后起歹念企图赖账的等等。 一旦发现及时向当地警察部门或者检察官刑事报案。调查部门启动调查程序是不要收取费用的,但有些案件调查部门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4. 其他的变通的方式
对于一些数额较小的逾期应收账款追收案件,委托当地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追收是不可行的,律师费可能比案件的标的额还要多,这往往也是不良进口商敢于肆无忌惮拖欠的重要原因。这样的案件,可以委托当地的讨债公司予以追收,自己也可以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迫使对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