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4月1日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被两个新的监管机构替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PRA)。其中对经纪商的监管权将全部由FSA移交至英国FCA。

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是维护市场诚信、消费者保护、保持竞争和创新、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弹性吗?答案是其一还是兼而有之?

什么是良好的监管?

——是更强的适应性、敏捷性和主动出击性吗?

什么是良好的监管方法?

——基于规制、基于原则、基于风险、基于机构、基于功能还是其他?

在金融科技时代,监管的边界是否应改变?金融科技是否需要纳入监管或治理的范畴?

上述,是国际监管界在思考的议题。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看来,现在是重新评估监管框架的时候了,必须有勇气发问:监管是达到还是背离了它的目标。

FCA的答案是,监管必须是敏捷的,在一种基于结果的方法中,从金融服务的最终用户出发,确保消费者获益,并确保不当的行为被及时制止和剔除。

监管的未来是什么,没有唯一答案,但良好的监管必须有能力发现问题并促进变革的达成。

在英国FCA以对金融公司的严格审查,以及维护在英国进行金融活动的用户之合规权益,并保护金融市场的廉洁而闻名。

该机构拥有可观的权力,包括规范金融产品营销行为;制定最低标准并对产品提出要求;有权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

此外,FCA能够对违规的金融产品提出长达一年的禁令,甚至考虑永久封杀;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撤回或修改FCA认为具有误导性的促销并公开此类决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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