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G20会议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国际税收合作。经过紧张而激烈的谈判,于7月1日发布声明,BEPS包容性框架下139个成员中有130个国家(或地区)同意,支持以“双支柱”为框架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解决方案。这也就有了此次G20会议就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的基础。G20达成历史性协议,世间再无“避税天堂”?对中国外贸企业有何影响?
国际税收体系改革一旦正式落地实施,将主要对大型跨国科技巨头产生影响,尤其是“双支柱”中支柱二提出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全球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受影响的主要是高利润跨国公司。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不少分析指出,整体影响有限。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撰文分析称,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肯定会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目前看总体影响面不大。
从支柱一的角度看,我国企业中同时符合协议规定的营业额和利润率标准的不多,即使符合也主要集中在石油、银行、保险等领域,而这些领域都属于协议规定的排除范围。从支柱二的角度看,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也不大。
因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全球征税原则,政府对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征税,即使企业的境外所得(股息、红利)没有汇回也要对其征税等。
中国企业海外收入相对较低,受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影响的企业海外利润并不大,推出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制度对中国整体负面影响较为有限。不过,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会带来新的合规义务。
“中国企业’走出去’广泛采用离岸架构,根据各地税收优惠特色在不同的国际税收洼地设置中间实体(如在香港设置区域销售中心、在新加坡设置财资中心等),从而进行海外投资、上市或全球价值链布局。’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规则实施后。可能会要求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中间实体缴纳额外的税款。”此外,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可能会对香港现行税制和营商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七大避税港,也是亚洲最大的避税港。根据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税率不超过10%,落实OECD“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将会削弱香港的低税率优势,增加在港跨国企业税务和合规成本。
不过,企业税率并非跨国公司全球布局决策的决定性因素,全 球范围实施统一的最低税率标准将放大税收因素以外的营商环境重要性,香港固有的 营商环境优势仍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来港投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