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O,中文名乐高,是曾经入围2018世界品牌500强的著名玩具品牌,凭借着形状多达1300多种,可以自由组合成任意造型的塑胶积木,乐高在玩具行业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

近日,却有消息爆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并判罚“乐拼”赔偿“乐高”经济损失3000万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自从乐高进入国内市场以来,就有商人从中看到了另一种“商机”,干起了“复制”的不法勾当。

“乐拼”的生产厂商是广东美致智科教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复制乐高玩具,并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

从商标的图形上来看,乐拼与乐高的商标均由红底白字的图形组成,如果不仔细观察,也很难将商标下部“LEPIN”的英文与“LEGAO”相区分,显然,乐拼构成了对了乐高的“商标侵权。”

同时,由于其商标名称“乐拼”与乐高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名称“乐高”构成相似,所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由作出了对乐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

被模仿复制的乐高怎么也没想到,仅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制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已超过5亿元。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说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提前将商标注册,才能从法律的角度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乐拼高达3000万的商标侵权罚单,你怎么看?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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