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述了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运营和维护的公司的主要法律要求和一般原则。其他注意事项适用于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从事可注册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司以及从事其他许可活动的公司。

1.公司法

获豁免的公司是开曼群岛最常见的离岸公司形式,并根据《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注册或注册

如果公司的宗旨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或根据在开曼群岛经营的执照进行,并且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声明,则该公司可以申请获得豁免注册)。获豁免的公司不得与任何人,商号或法团在开曼群岛进行贸易,除非为促进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的获豁免公司的业务,除非该获豁免的公司持有根据任何未经开曼群岛财政部长同意,获豁免的公司也不得在开曼群岛拥有土地。此外,获豁免的公司禁止在开曼群岛向公众发出任何认购其股份或债权证的邀请。

这些限制并不能阻止一家没有许可证的获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并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以及在开曼群岛行使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

没有禁止开曼群岛居民持有豁免公司股份的规定。获豁免公司的股份可以由另一家获豁免公司,由开曼群岛获豁免的有限合伙,基金会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法律形式

获豁免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公司,能够行使具有完整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论公司利益的任何问题如何,并且具有永久继承权。

3.宪法文件

获豁免的公司的章程包含在两个文件中,即组织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Articles)。

协会备忘录

组织章程大纲包含以下项目:

(a)公司名称

书记官长不会注册其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相同或与该名称几乎相似以致被欺骗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其他敏感词可能根本不会包含在公司名称中,而在其他情况下,还需要征得注册服务商的同意,例如“银行”,“信托”,“保险”,“皇家”。获豁免的公司无需包含任何后缀,例如“ Ltd”,“ Limited”或“ Inc”。获豁免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除外)不得使用缩写“ LLC”或名称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册。

获豁免的公司可以在外文中用双名合并(不必是公司英文名称的翻译)。

(b)注册办事处

获豁免的公司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由为此目的而获得许可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注册办事处。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可以通过其董事的决议而改变。

(c)目的与权力

公司的目标可以完整列出,并且仅限于列出的目标;否则对象可能不受限制。如果公司的业务不限于特定对象,则该公司将拥有执行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的全部权力和权限。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公司有能力行使具有完全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与公司利益的任何问题无关。

(d)有限责任声明

据称,股东的责任限于不时支付的有关股东股份的金额。相反,可以规定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承诺在公司清算中向公司出资的金额(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这并不常见。

(e)法定股本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将说明法定股本的总额,以及其所分为的股份数量和这些股份的面值的详细信息。股本和股票的面值可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获豁免的公司可以将资本分为无面值的股份,但也可以不将其分为股份,其中一些具有面值,而另一些则没有。

获豁免的公司不得发行无记名股票。无需针对任何股票发行股票证书。发行股票的地方可以将其作为所有权的证明作为证据,但通常以股东名册为准。

关联的文章

这些条款管理公司的管理。他们通常规定:

发行,转让和购回或赎回股票;表决权和成员会议;委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及其会议,权力和赔偿股利的支付;公司的清盘。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副本必须应要求提供给公司的每个成员。

公司通常与通用组织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合并。必要时,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为公司的特定目的量身定制这些产品

4.成立程序 

必须将已签署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原件,适当的成立费用以及公司认购人的声明,提交给注册服务商,该提议是:拟议豁免的公司的运营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或根据其进行。获得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的许可证。

如果使用标准注册服务,注册商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才能注册获豁免的公司。支付488美元的快速注册成立费后,公司可能会在1-2个工作日内注册。此过程的速度和效率意味着很少使用或提供货架公司。

5.董事和高级职员

章程细则通常规定,开曼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不需要任何董事通常居住在开曼。初始董事由订户任命为组织章程大纲。此后,董事的任命和/或罢免通常将根据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开曼公司的管理层是其董事会的责任,并由其董事会执行。除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外,会员可以通过任命和免职董事的权力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权。

董事对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其中包括一项职责:

忠诚并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为适当目的行事;不限制董事的酌处权;避免冲突;不从董事的职务中牟取秘密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公平地行事;表现出技巧和谨慎。

这些责任归公司本身所有,而不是个人股东所有。在违反职责的情况下,董事可能个人有责任向公司追究责任。开曼群岛法律没有规定获豁免的公司可以任命公司秘书或公司其他任何高级管理人员。

6.股本 

如上所述,组织章程大纲必须规定法定股本。这代表公司可能发行的名义股本的最高金额(尽管股东的普通决议案可能会增加此最高金额)。因此,法定股本应与已发行股本区分开。开曼群岛没有稀疏的资本规定,也不需要发行多于一股的股份,或获豁免的公司拥有多于一名股东的要求。章程始终允许获豁免的公司发行一小部分股份。章程可能规定将股本分为具有不同权利的类别。

7.股利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的任何相反规定,如果股份以溢价发行,则公司可以从利润或其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除非在付款后公司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的债务,否则不得从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任何股息。

8.赎回及购回股份

经公司章程授权,公司可以:

根据公司或成员的选择发行要赎回的股份或有可能赎回的股份;和/或购买自己的股票,包括任何可赎回的股票。

除非已全额支付股份,否则,将无法进行任何赎回或购买,或者如果由于赎回或购买而不再发行任何其他股票。

可以使用公司的利润或为赎回或购买目的而发行的新发行股票的收益来赎回或购回股票。在赎回或购买股票之前或之时,必须从公司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提供赎回或购买时应付的溢价(如有)。

9.持续的要求

登记册

每家获豁免的公司都必须维护以下登记册:

(a)董事及高级职员名册

仅要求包含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而且通常还包含其任命,罢免或辞职的日期。这是公司需要向注册商提交的唯一注册商。支付费用后即可对寄存器进行检查。

(b)会员名册

其中必须包含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这些股份的区别编号(如果有),已付或同意支付的股份金额,无论这些股份是否具有表决权权利(如果有条件的话),以及每个人成为和停止成为公司股东的日期。成员登记册是需要在其中插入细节的初步证据,因此必须保持其最新状态。未经许可在开曼群岛经营业务的获豁免公司可以将其股东名册保存在开曼群岛以外。

(c)抵押及收费登记册

其中必须包含所有特别影响公司财产的抵押和费用的详细信息,包括抵押或收取的财产的简短说明,产生的费用的数量以及抵押人或有权收取费用的人的姓名。

此外,除非落入豁免范围内,豁免公司必须保持一份载有下的信息在其注册办公室受益所有权登记受益所有权登记的下方。

帐目

每个公司都必须就其收支,销售和购买以及资产和负债保留适当的账目。这些账目必须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状况,并解释其交易。《公司法》不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或将账目提交任何授权机构。

备案

如果公司更改了其注册办事处,则必须通知注册服务商。还必须在30天内将任何任命和辞职或罢免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情况通知书记官长。股东的任何特别决议(必须更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以及出于某些其他目的)的副本必须在15天内提交注册服务商。

会面

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否则无需召开任何股东或董事年度会议。这需要符合以下描述的经济实质要求公司经济实质下方,规范投资基金将受到不同的要求。

分钟

获豁免的公司必须保留其股东及其董事的所有决议和议事记录的书面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不需要在开曼维护。

10.年度要求

未持有开曼群岛营业执照的获豁免公司,必须在每年一月向登记官提交年度申报表以及适当的年度备案费。年度申报表确认,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或者视情况而定,自上一年度年度申报表以来,已遵守了《公司法》中关于获豁免公司的要求。

11.公开信息

除上述董事名册外,公众成员可以从注册官处获得的与任何公司有关的唯一信息(在支付费用后)是公司的类型(即普通公司或免税公司),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编号,状态(即活跃或已解散),注册办事处的所在地,股本的详细信息,公司初始认购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每个认购人所持股份的数量,公司业务性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日期和现任董事的姓名。

获豁免的公司无需向公众提供其他信息,尽管该公司的抵押和抵押登记可以由公司的任何股东或债权人检查。

获豁免公司致使其簿册及纪录保存在获豁免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外的任何地方或在开曼群岛内的任何其他地方,获豁免公司须在向税务局送达命令或通知后,予以保存根据《税收信息管理局法》,信息管理局要求在其注册办事处提供该命令或通知中指定的帐簿或记录的副本。

12.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除非属于豁免范围,否则获豁免的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保留实益拥有权登记册,并且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来识别必须在其登记册中输入详细信息的任何“可注册人士”。从广义上讲,应予注册的人是(i)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或更多的股份或投票权的个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董事或有权的人的个人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以及(ii)在开曼群岛设立或注册的法人实体,该法人凭借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权,如果是个人,将是实益拥有人。

获豁免的公司必须委聘有执照的开曼公司服务提供商(CSP),以在其注册办事处为该获豁免的公司维护充分,准确和最新的实益拥有权登记册。法律要求CSP将这些信息报告给由开曼群岛主管当局维护的安全的,非公开的集中式注册表。属于豁免范围内的豁免公司必须向CSP提供其豁免状态的书面确认。

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确认与可注册人有关的变更(包括如果他们不再是可注册人)。公司(或知道相关变更的任何可注册人)必须最迟在相关变更的一个月内通知注册办事处。

由于其对基础开曼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本身是可注册人的获豁免公司,也可能被要求将其现状通知该基础公司,并在获悉其可能为一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详情。可注册的人。

13.开曼群岛税收

获豁免的公司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任何收入,预提税或资本利得税。股东将无需就其股票和从这些股票获得的股息在开曼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预提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任何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

被豁免公司可根据《税收优惠法》(修订版)进一步申请一项承诺,即自承诺之日起在开曼群岛实施的任何法律均不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公司或其经营活动,并且不得就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或就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缴纳应课税的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税,或不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的税种公司或通过全部或部分扣缴公司向其会员支付的任何股利或收入或资本的其他分配方式,或根据公司的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支付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款项的预扣款。

承诺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0年。实际上,这项承诺通常为期20年。

14.终止

获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自愿或强制清盘而任命清算人而清盘,或者可在向司法常务官提出申请后被清算。

自愿清算

如果获豁免的公司已经活跃并且已经或已经拥有大量资产和负债,则根据《公司法》进行自愿清算通常是适当的程序。自愿清盘必须以章程细则所规定的股东特别决议案所需的适当多数批准,通常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三分之二多数;或者,在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批准。所有有权投票的成员以书面形式签署的决议。特别决议的副本已向书记官长存档,清算人的清盘和任命通知已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公布。《公司法》载有关于在清盘时适用和分配获豁免公司资产的规定,在分配给债权人之后,任何盈余均应根据本细则分配给股东。一旦公司事务完全解决,清算人就必须为公司的最终股东大会做广告,该大会将在公告发布之日后不少于一个月举行,以解释最终决定。清算账目。清算人将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与最后会议有关的申报表,该表应提交书记官长。自提交申报表之日起三个月后,获豁免的公司将被视为已解散。

强制清算

被豁免公司可以在公司,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和/或股东向法院提出清盘呈请后清盘。此类请愿将提名一名清算人,并简要概述《公司法》所规定的清盘请愿的理由。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监督清盘。一旦完成清盘,并分配了公司的资产,法院将下令解散公司。

罢工

如果获豁免的公司认为书记官长不再经营业务,则可以向该书记官长申请将其剔除,并且书记官长有权将其剔除。反对公司被解散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在公司被解散之日起十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

剔除条款为清盘提供了一种方便,简单的替代方法,从而避免了任命清算人的麻烦;但是,恢复原状的规定意味着,罢工是解散获豁免公司的不确定性方法。因此,只有在公司未运营或仅作为直通车运营而没有任何外部股东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罢工才是适当的选择。

15.表格变更

获豁免的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为:

(a)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b)有限期公司;

(c)经济特区公司;或者

(d)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可以提供有关任何这些车辆的其他信息。

16. FATCA和CRS

根据《美国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FATCA),某些外国车辆必须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交换局披露直接或间接拥有该车辆权益的某些美国人的姓名,地址和纳税人识别号遵守美国与开曼群岛之间的政府间协议(US IGA)的条款,并执行开曼群岛已通过的法律和法规此外,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OECD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和共同报告标准(CRS)),以根据OECD的《税收事项互助管理多边公约》实施自动交换税收信息。CRS的形式和实质与美国IGA相似。有必要评估任何获豁免的公司的活动,并将其归类为FATCA / CRS,无论其活动的地点或其股东如何,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通知和报告要求。我们可以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针对这些问题提供建议,并协助豁免公司遵守此类义务。

17.经济物质

国际税收合作(经济物质)法(修订本)(经济物质法)要求开展特定活动(相关活动的范围内实体(相关实体)在开曼群岛具有明显的经济实质。相关实体将包括大多数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但(a)投资基金或直接或间接通过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或运营的公司;(b)开曼群岛境外的税务居民公司;(c)经授权在开曼群岛本地经营本地公司的公司。所有开曼豁免公司都必须就上一财政期间是否进行了任何相关活动以及就《经济物质法》而言是否为相关实体做出年度声明。从事相关活动且在开曼境外的司法管辖区居住的税务居民的免税公司必须提供某些规定的附加信息,但无需在开曼群岛证明其经济实质。相关活动包括基金管理,银行,保险,金融和租赁,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总部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运输和控股公司业务。相关实体必须满足《经济物质法》所规定的与任何相关活动有关的经济物质测试。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0828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