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申报那些事
前言
近期某企业申报进口一票自行车铁管,由于在规格型号栏漏报适用车型被海关要求改单。被计入报关差错不仅会影响通关效率还会影响查验率、企业信用等级乃至AEO认证,如果涉及税款额较大还会面临被处罚风险,对企业自身造成一定影响。所以规范申报一定要足够重视!
规范申报的重要性
企业申报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目录及释义》)的规定,满足海关归类、审价、贸易管制、监管的要求,错误的申报则会影响归类、审价等监管,从而影响税收及贸管。
规范申报“十二字口诀”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曾遇到不涉及税款、证件还须改单的情况,这也正是反映了企业申报要素不规范的问题。在此,给大家送上规范申报“十二字口诀”,帮助企业规范申报。
通用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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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无/非”不可单独出现
由于2020版“单一窗口”录入界面已经进行了限制,只填以上这几个字是不能申报成功的。例如,“是否野生”应填报“非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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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内容的提示作用
有些申报要素后会附带括号内容,以对填报内容进行提示说明。此时,申报人只需根据商品实际按提示输入即可。例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抑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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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满足归类等要求
申报要素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例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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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报”的填写
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的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例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就可根据情况填报为“无需报”。
申报要素的填写规范
包装、包装规格要素的申报
–“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
–“包装规格”要素,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箱。
“成分含量”要素的申报
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
–“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
–“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
–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规格型号”要素的申报
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
–“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
–“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避免用货物规格货号、料号、厂号、PN号、SN号等直接来代替型号申报。
“外观”要素的申报
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
如品目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要素括号内提示要求),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报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材质”要素的申报
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税目39.23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3923.2100 乙烯聚合物制
--3923.2900 其他塑料制
税目72.04钢铁废碎料:材质(铸铁、合金钢、不锈钢等)
-铸铁废碎料;
-合金钢废碎料(不锈钢/其他)
-镀锡钢铁废碎料;
-其他
“用途”要素的申报
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注意“用途”要素后面括号内提示内容:如用途(适用机型)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功能”要素的申报
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原理”要素的申报
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
–如:税号902750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原理要素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
“适用车型”要素的申报
–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
–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技术指标”要素的申报
“技术指标”要素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
–应当确保指标规定的要求与所填写的单位要相互匹配。
–如合模力××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
其他需留意的内容
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
–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8%;丙烯92%。
–在填写“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要素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这两个要素不能为同样的内容,避免出现将成分含量混淆为单体单元进行申报。二是单体单元应避免出现聚合物的内容。
重点申报要素解析
1.包装、包装规格
包装:指商品的个体重量包装方式,例如,“桶装、袋装、瓶装”等,涉及28章、32章、38章、40章等章节;
包装:指为保护、贮运货品或促进货物销售而使用特定材料、技术、方法的形式。应填写“非零售包装”或“零售包装”,涉及25章、29章、32章、35章、37章、38章、50章、54章等章节;
包装:填写“成套包装”“零售包装”或“散装”,涉及品目34.07;
包装:氯化钠溶液是否装于安瓿,涉及品目25.01;
包装规格:指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例如品目02.01的牛肉可以填写“包装规格11.5千克/箱”,涉及大部分章节;
包装规格:除填写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外,还需填写“非零售包装”或“零售包装”,涉及33章、34章、38章等章节;
包装规格:指单个独立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如果是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涉及22章;
包装规格:每包所含片数,涉及96章;
包装规格:每个独立包装产品的重量或体积或单个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涉及04章、20章、37章等章节。
注释1:以上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税号较多,无法一一罗列,建议申报前仔细阅读《目录及释义》,按要求填报;
注释2:根据相关要求,包装规格(非特指某一章节)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为确保申报内容能适应更严格的审核要求,建议按“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形式申报,例如“750毫升×6瓶/箱”,即使单位包装就是运输包装的情况也申报为“11.5千克×1箱/箱”;
注释3:
一般情况下,“件”不可作为包装单位。
成分含量:此处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此处建议对归类知识掌握不是那么自信的企业,请把“自认为”不影响归类的残留物质一并报出,毕竟从归类角度上讲很多物质即使再微量也可能影响归类。
2.规格型号
此处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
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
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了货品性质等级等情况,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3.用途
《目录及释义》第84章“要素释义”中明确,为了满足零件归类要求,应首先确定专用该零件的机器(设备)的归类,因此在填写零件的“用途(适用机型)”要素时,应包含其专用机器(设备)所属税号的归类要素。对于“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应根据《审核标准》第二条对附带有“括号”内的说明内容准确申报。
注释1:
部分税号中同时有“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和“品牌”要素,“适用于××品牌”与“品牌”要素的含义不一样,前者指适用机型的品牌,后者指该商品本身的品牌;
注释2:
广泛适用于各品牌某种机型的商品,“通用于××机“的”通“字千万不要忘了;
注释3:
对于没有明确用途为“(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的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用途需报至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
重点商品的规范申报
进行申报时要时刻把工具书放到身边,有问题请注意《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这本书,很多申报要素都有详细的注解。申报要素里的括号内容很重要,一定要对提示内容进行回应。
供稿单位:静海海关、关税处,云通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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