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规定,香港有限公司无论是否有利润,每年都必须做账与审计(亦称核数师报告),向股东、董事及税务局申报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香港公司不做核数报告,一旦被税务局调查,且该公司没办法交代公司的财富来源,很可能被税务局怀疑企业在做"洗黑钱"的非法行为,或将面对高额罚款,甚至刑罚,而银行账户也可能被关闭。
因此,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作为合法经营证明文件之一,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什么是审计(核数)报告
《公司条例》第122条里规定,除“不活动状态”的公司外,香港公司不论财务状况如何,需要委任独立的审计师,对公司财政账目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进行一次以法定审计基准呈报财务报表,以作评税。香港审计(核数)师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其要求,对账目进行客观审计,再附注专业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作为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材料,是香港公司经营情况最直接、最客观的反映。根据会计师意见,我们可以将审计报告分为四大类:
1、无保留意见(Opinnion)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认为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符合真实性与公允性,没有在香港公司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香港公司刻意隐瞒的重要事项时,就会给出无保留意见的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 (Qualified opinion)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遵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香港执业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就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
当香港执业会计师确信香港公司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香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发表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
当香港公司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香港公司审计材料,以至无法确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公允性,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比如香港公司做账时间太长,十年只出一份不活跃报告,但是票据的保存时间是七年,没有办法确认客户在此期间是否有其他活动等等,香港执业会计师就只能据此出不发表意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务零申报
严格说,香港并不存在“零申报”这个说法。所谓的“零申报”就是在收到税局的利得税表上写个“0”。通常国内人士成立了香港公司,只要银行有款项进出,就不具备做“零申报”的条件。利得税零申报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
②香港未开立银行账户;
③在香港没有购买或租赁任何物业;
④在香港无雇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以后,可以通过税单向政府说明运营状况,也就是“零报税”(会计师出具“不活跃报告”)。政府即当此公司未运营或运营不加,可能再往后的财政年度减少税单的寄出,这主要是为了减少职能部门的工作量。香港公司做了业务不活跃报告后,政府将会在说明的年限内不再发送税单给此公司,这个期限通常由公司董事按照公司的运营情况而定。
三、未符合条件而零申报的风险
瞒税是一项刑事责任。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如果公司未如实申报,故意采取“零申报”,一经发现,将会面临重大代价。
根据税务局2012年10月发布的最新的《报税指南》,如未如实申报公司税务,将会面临的处罚主要包括:
1、立即冻结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和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资产;
2、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提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处罚;
3、提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