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是欧盟和申根区的一部分,是世界上生活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投资环境良好,经济稳定发达,企业税率高,但也有一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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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公司注册处要求每年提交财务报表,符合“小型”定义的公司无需审计。
一、财务报告与会计记录
有关财务报表会计和审计的要求载于瑞典1995 年年度报告法 (Årsredovisningslagen) 和 1999 年会计法 (Bokföringslagen)。这些法规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1.财务报告的基础与要求
财务报告标准以欧盟指令为基础。 所有公司即使不开展业务也必须保存会计记录。
年度报告为公开文件,必须提交给瑞典公司注册局 (Bolagsverket),必须包含:
☑️董事报告;
☑️损益表;
☑️资产负债表;
☑️备注;
☑️批准财务报表(证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已经股东大会批准);
☑️审计报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审计师或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审计师);
☑️合并帐户(如果该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母公司)。
2.财务报告的层级划分
BFN(瑞典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和其他特征,在瑞典建立了四个财务报告层级(K1,K2,K3和K4):
K1--收入低于 300 万瑞典克朗(约合 35 万欧元)的公司可以编制简化的年度财务报表。
K2--证券不在受监管市场交易的大型公司。
K3--大型公司。需连续两年满足以下两个标准:
1. 总资产 4000万瑞典克朗(约合 500 万欧元);
2. 收入 8000 万瑞典克朗(约合 1000 万欧元);
3. 平均员工人数 50或更多;
K4--按照欧盟采用的IFRS 标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
3.会计记录保存与记账货币
根据规定,会计记录必须保存至少 7 年。特定文件如包含购买房地产信息的文件,则需保存更长时间。
瑞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瑞典克朗(SEK)或欧元(EUR)作为记账货币,记账货币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二、账目审计要求
审计报告必须与年度报告一起提交给瑞典公司注册局 (Bolagsverket)。并非所有公司都强制要求任命审计师,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要求
☑️小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任命审计师。
☑️如果公司在过去两个财年中超过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两个,则必须任命审计师:
1. 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1,500,000瑞典克朗;
2. 净营业额超过 3,000,000 瑞典克朗;
3. 平均员工人数超过3人。
☑️如果母公司不满足其中 2 个标准,而集团满足其中 2 个标准,则母公司必须聘请审计师。
2.贸易合伙企业的审计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贸易合伙企业不需要审计师。但是,如果贸易合伙企业有法人作为合伙人,或者有个人作为合伙人但规模较大,则必须进行审计。
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中满足以下至少两个标准的贸易伙伴关系被视为大型贸易伙伴关系:
☑️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
☑️净营业额超过8000万瑞典克朗;
☑️平均员工人数为50人或更多。
三、财务报表编制与申报
财政年度必须为 12 个月。第一个财政年度可以短于12个月或延长至18个月。当公司终止其业务时,财政年度可以缩短但不能延长。
有限责任公司和经济合作组织可以选择采用日历年度或分割财务年度。分割财务年度从任何日历月的第一天开始,涵盖12个完整月份,并于日历月的最后一天结束(例如,从9月1日至8月31日)。
公司必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向瑞典公司注册局 (Bolagsverket) 提交年度报告。
四、逾期申报责任
如果瑞典公司注册局(Bolagsverket)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未收到年度报告,则将对公司处以罚款:
逾期 申报罚款 | 财政年度结束后 7个月 | 财政年度结束后 9个月 | 财政年度结束后 11个月 |
私人 有限公司 | 5,000 瑞典克朗 | 5,000 瑞典克朗 | 10,000 瑞典克朗 |
公共 有限公司 | 10,000 瑞典克朗 | 10,000 瑞典克朗 | 20,000 瑞典克朗 |
五、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将一组公司合并起来的财务结果。只有母公司才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审计要求
如果年度报告包含合并账户,公司必须提供审计师对合并账户的意见。
2.编制标准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根据BFN(瑞典会计准则委员会)属于K4级,必须使用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
如果子公司符合以下情况,母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均接受母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以下规定编制和审阅的:
a.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3 年 6 月 26 日第 2013/34/EU 号指令制定的立法;
b. 根据 2002 年 7 月 19 日第 1606/2002 号条例 (EC),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 欧盟委员会认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
但是,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必须向注册处提供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损益表;
☑️笔记;
☑️管理报告;
☑️现金流量表;
5.小型集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小型集团中没有一家公司属于公共利益实体,则无需合并财务报表。
小型集团是指在两个报告期内,报告日的未达到任一数值的报告单位:
☑️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100万瑞典克朗;
☑️净营业额超过300万瑞典克朗;
☑️平均员工人数超过3人。
6.子公司无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子公司无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长期严格的限制大大限制了母公司影响子公司的能力,
☑️不花费不合理的费用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无法获得财务报表所需的信息,
☑️该子公司的股份是暂时且专供转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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