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9月30日起在京朝阳关(0118)等9个隶属关区开启“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后,2020年12月22日,单一窗口再发布通知,自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
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环节,预先在“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三个申请选项打勾,就可以提交“两段准入”的电子申请和随同申报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会弹窗进行提示。
温馨提示
1.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弹窗展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可勾选“两段准入申报”信息,与进口报关单同时向海关申报。
2.如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不点击【两段准入申请】按钮,申报时也会弹窗展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此时不勾选也可继续申报,即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全面推广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通关整体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自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
其中,“第一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前,海关对有检疫、查验等要求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申报环节,预先在“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三个申请选项打勾,就可以将上述“两段准入”的电子申请,随同申报数据一并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会弹窗进行提示。
企业对于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货物,可提离至申请的指定场所,实施“转场检查”;
对于因检验或检疫目的需取样送检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无需等待送检结果,在取样后即可“附条件提离”;
对于既有检疫或查验等口岸检查要求,又有检验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货物,可以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检查”。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 “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单一窗口“两段准入”申请指南
❖小提示:
1、仅适用于涉检“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
2、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弹窗展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可勾选“两段准入申报”信息,与进口报关单同时向海关申报;
3、不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系统不弹出两段准入信息框;
4、对于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的报关单,海关将会返回两段准入放行回执;
5、对于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时,两段准入勾选项,不勾选,也可继续申报;
6、进行修撤单操作时,“两段准入申请”信息可点击查看,不允许修改。
点击页面上【两段准入申请】按钮弹出录入界面(如下图),可勾选“两段准入申报”信息。如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不点击【两段准
入申请】按钮,申报时也会弹窗展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如下图)。
【转场申请】
该字段仅展示表头【进境关别】字段对应的直属关区下的卡口外监管场地(包含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类型)。
勾选转场申请,右侧出现转入场所场地字段,点击图片按钮,可在下拉清单列表选择场地。(如下图)
不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系统不弹出两段准入信息框。如主动填报了两段准入申请信息,申报时弹出提示“当前报关单暂不符合“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不允许申报两段准入申请,系统将清空两段准入申请的申报信息,是否继续申报?”(如下图)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清空两段准入信息,继续申报。
点击【取消】中止申报操作,返回录入界面。
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如主动填报了两段准入申请信息,申报时系统校验到有商品导致 3 个勾选都不满足,则弹出提示“当前报关单商品不允许申报两段准入申请,系统将清空两段准入的申报信息,是否继续?”(如下图)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清空两段准入信息,继续申报。
点击【取消】中止申报操作,返回录入界面。
如果申报时系统校验到,有商品导致部分勾选不满足,系统自动对两段准入申请的选项进行修正(置灰),继续申报。(如下图)
【资质查询】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使用。
【附注】
点击【附注】按钮弹出录入界面(如下图),可录入当前报关单的附注(备忘)信息,非必填。
【申报】
❖小提示:
进行申报,必须使用 IC卡或 Ikey。
申报即意味着您的数据将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发送,并等待其审批。
将录入完毕并确认无误的数据,通过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申报】蓝色按钮,向海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