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国务院曾分别在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2019年12月批复设立共4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上2020年5月6日获批的46个,全国目前拥有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这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成立,究竟会给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哪些益处?又会给跨境电商企业的通关带来哪些变化?将最新的政策要点梳理汇总后可以发现,以下6个方面,将成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最为强大的“核心优势”。

01、“清单核放”效率快成本低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02、“汇总统计”提升申报准确率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经直属海关审核后直接报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数据进行单项统计。

“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下,企业上千种商品税号备案可以简化为几十个,企业申报的烦琐程度降低了上百倍。同时,海关直接将清单数据统计纳入货物贸易统计,企业无须再汇总报关,提高了申报准确率和通关速度,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可使出口申报时间大大缩短。

03、简化申报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原申报税号为10位)。

04、特殊区域允许出口退货

目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模式,解决了企业退货难问题。

05、“无票免税”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无票免税”指的是出口企业只要注册在综试区内,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指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准确核算收入金额,采用所得税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这项政策将有效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使用“9610出口”监管模式通关的门槛,帮助更多企业能简便、快捷地实现家门口阳光化通关。

06、结售汇更便捷

允许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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