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是中美双方落实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又一具体措施。在此之前,通过海关总署公告反映出的落实协议的具体措施有:
2月14日第25号公告—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
2月19日第30号公告—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
2月21日第32号公告—允许进口美国马铃薯
2月19日第34号公告—解除进口美国牛肉及牛肉产品月龄限制
3月4日第37号公告—允许进口美国油桃
3月18日第42号公告—允许中国鲜枣出口美国
4月3日第52号公告—允许中国新疆香梨出口美国
4月23日第59号公告—允许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
4月26日第60号公告—允许进口美国鲜食鳄梨
5月13日第64号公告—允许进口美国鲜食蓝莓
5月13日第65号公告—允许进口美国大麦
加上允许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的第66号公告,共12份。
其中,允许中方出口美国的有鲜枣、新疆香梨和鲜食柑橘3种产品;
允许美方产品出口中国(包括解除限制)的有禽类和禽类产品、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马铃薯、牛肉及牛肉产品、油桃、鲜食鳄梨、鲜食蓝莓、大麦、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11类产品。
截止到5月14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美方承诺向中方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品种中,仅有“除兰花外的中国介质盆景”一项尚未见到具体落实措施,考虑到协议中的约定为“本协议生效起之日起1个月内,双方应开展技术磋商,尽快签署除兰花外的中国介质盆景输美植物卫生议定书”,而不像其他几项产品均明确约定了完成的时限,因此无法预判实际落实的时间。
反观中方承诺向美方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品种,落实情况也大致如此:凡是明确约定了完成时限的,目前均按时落实。
比如,第66号公告涉及的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3种产品,在协议中是这样约定的: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中国海关总署应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举行会议,并实地考察美国苜蓿颗粒和草块、杏仁粕颗粒和粕块以及梯牧草干草的生产情况。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农业部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议定书,允许以上产品输入中国。
以2月14日协议正式生效计算,公告落款日期是5月13日,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日期是5月14日,正好3个月。
且慢,第66号公告的3种产品和协议中的3种产品好像有点不一样?
仔细看,一是“苜蓿干草块和颗粒”vs.“苜蓿颗粒和草块”,三是“梯牧干草”vs.“梯牧草干草”,这都问题不大,二呢?“扁桃壳颗粒”vs.“杏仁粕颗粒和粕块”,这是同一种产品吗?
第66号公告的附件2《进口美国扁桃壳颗粒植物检疫要求》中具体列明了“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输华扁桃(Prunus dulcis,异名:Amygdalus communis)壳颗粒是指扁桃分离出的果荚和果壳经研磨或(和)压缩,并在高温高压下烘干处理制成的块和颗粒。
扁桃还有一个我们更熟知的名字叫“巴旦木”,果实也叫巴旦杏,有很多人在口头上把巴旦木(巴旦杏)和杏仁混为一谈,但其实巴旦木和杏仁是两种不同的坚果。
巴旦木(巴旦杏)是扁桃的内核,杏仁则是杏的内核,而扁桃和杏在植物学上来说,是两种不同的植物。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每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扁桃的拉丁名是amygdalus,而杏的拉丁名是persicum。
那第66号公告允许进口的到底是“扁桃壳”还是“杏仁粕”呢?
我们再来看看“杏仁粕”的名字是怎么来的。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英文版中,相应的约定表述为: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the GACC shall meet with USDA/APHIS and conduct an on-site visit of U.S. production of U.S. alfalfa hay pellets and cubes, U.S. almond meal pellets and cubes, and U.S. timothy hay. Within three months of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USDA/APHIS and the GACC shall sign and implement a phytosanitary protocol to allow importation into China of these products.
其中“almond meal pellets and cubes”被翻译成了“杏仁粕颗粒和粕块”,考虑到《进口美国扁桃壳颗粒植物检疫要求》对于“企业注册”还专门规定了“扁桃壳颗粒应产自在美国注册登记、加利福尼亚州食品和农业部门(CDFA)许可和管理的加工企业”,而同时加州中部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能成功商业化种植巴旦木的地方,巴旦木是加州第二大经济价值的农作物,因此,我们倾向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中文版将“almond”翻译为“杏仁”是错误的,海关总署第66号公告采用的“扁桃”的名称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