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在注册香港公司时,不清楚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哪一张?公司运作时,公司名称默认是公司品牌去使用,收到知识产权署信件才知道品牌是另外一个部门?

我们今天来了解下,香港公司注册时,我们要和哪些政府部门打交道?以及这些部门的区别。

一、三种注册担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商业登记以及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1. 公司注册处

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2. 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3. 商标注册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主要根据《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香港法例第559A章)为公众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公司名称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或业务名称于商业登记署登记,并不代表有关公司或业务经营者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因此,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注册有关公司名称或业务名称,你仍须向商标注册处注册你的商标。 只有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才可就该商标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二、有关三种不同注册制度下的注册资料

1. 公司注册

要成立本地有限公司,你要拟订公司名称。查看拟用的名称是否已被现有公司使用。请注意:

即使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不同,也不一定可以获得注册,因为拟用的名称仍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其他规定。

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前,公司注册处处长须审核拟用的公司名称,但该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 「太过相似」则一般不会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用的公司名称会否与现有的公司名称 「太过相似」,以致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被投诉,及会否因此而须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任何人士依据《公司条例》申请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即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公司成立的申请一经批准,公司注册处会一并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根据《公司条例》第776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办理注册。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任何人士依据 《 公司条例 》 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该公司仍未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话,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

2. 商业登记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以及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物业的非香港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

你应在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为你的业务办理商业登记。如你开设一家分行经营业务,你亦须要为你的分行申请分行登记。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只须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申请。

3. 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时,未经你同意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你可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追究。

在提交商标申请前,你可先行查阅商标注册处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的记录,以找出在商标注册纪录册上,是否有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跟你拟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类似。

如你提交的申请资料并无不足之处,而你的申请亦符合所有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便会接纳申请,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有关申请的详情。在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如无第三者提出反对,商标注册处会把你的商标注册,并发出注册证明书。由商标注册处接获商标申请当天起计,整个注册程序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为注册商标提供地域性的保护,因此,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商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不会自动受到保护。如你希望你的商标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受到保障,便需要分别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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