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按收入4%应税所得额核定征收!

所得税按回款的千分之二交税!增值税全免!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李克强同志在10月23日提出以下目标:

“三要培育外贸新业态。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2019年10月2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1月8号已经内部流出红头文件:

1.只需要按收入(回款)的千分之二交税

应税所得额是指按收入确认的利润,例如一年收入2500万,应税所得率4%,国家的意思是你的利润就是2500*4%=100万,按100万*5%[小型微利企业]交税,就是交5万元,2500万的收入,交5万元税,等于就是千分之二,感觉第三方收款工具收的都比国家多,大家都知道,扣掉平台费,这费,那费的,回款2500万[国内],等于是销售收入5000万了,所以核定征收给出口电商企业带来巨大政策优惠,实际上的税负是千分之一了。

有一些大佬说,我一年有2.5亿回款呢,大哥,你有合理理由(账号多)分成10家公司不就完了吗?再合并报表。

2.关键点:要报关

小包出口电商特别要注意,要报关,要报关,要报关!这表示会给分送集报出口的报关服务商带来巨量的机会,政府估计也会给予补贴,例如某地的出口1kg补贴5元等等,各小包物流商一定会重点发展这一块。货兜在小包物流的供应链上布局完善,通过成为供应链管理角色,赋能供应链金融和物流保险两大增值业务,建立了货兜跨境物流区块链联盟,是一个可信赖的一站式跨境物流平台。

3.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条件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此公告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跨境电商协会王馨会长此前曾表示:“跨境电商企业参考小规模核定纳税企业,金额500万,起步太低,不符合行业特性。1到2亿的企业营业额很多很普遍,这是需要完善考虑的。另外,企业的海外营销成本较高,但目前国内税局对海外营销成本这块不予认可,导致企业的大量成本无法涵盖在年底核算环节,造成境内的运营成本较低的表象,从而需要缴纳大量的所得税,这是在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制定中需要完善考虑的部分。”

所以今日这一政策对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一系列新政策的落实正改变这个行业的走向," 阳光化 "、" 规范化 " 一定是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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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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