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创作的《鬼吹灯》系列小说深受读者喜爱,还一度被改编为影视作品上映,由该系列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的电影《九层妖塔》就是其中一部。只是,自《九层妖塔》于2015年上映后,观众却并不买单,评价其“与原著差了十万八千里”。

2016年,因为影片内容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动太大,公映院线版本还未给作者署名,只是给出了作品的名称,天下霸唱将电影导演及出品方起诉至法院,以被告侵犯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索赔百万。

对于此案,一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害的主张不成立,仅支持了关于电影侵害其署名权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判令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及环球公司在传播涉案电影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的消息,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系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并无“有损作者声誉”的限制,故应当认为对该权利的侵害不以有损作者声誉为前提。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办应当符合必要限度,如果改动的结果导致作者在原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改动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

案中,涉案电影将主要人物胡八一及shirley杨分别设定为羿王子后裔及具有异能的鬼族后人,并将涉案小说从普通人类摸金校尉利用风水玄学探险的故事,改为具有超能力的英雄后人与鬼族人和怪兽战斗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最后,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然而事实上,这并不是《九层妖塔》涉及的唯一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陈晓因)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就曾将涉案单位及机构一举告上了法庭。

因在《九层妖塔》电影及电影先导预告片、终极预告片中出现的7个汉字,即道具《鬼族史》旧书、《华夏日报》报纸使用的汉字“鬼、族、史、华、夏、日、报”与“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高度近似,向佳红以侵犯其对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为由也曾将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乐视及中影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


版权,相比商标专利来说,最容易被大家所忽视。但实际上,版权与我们所有人都息息相关,比如我们平时闲暇时光看的影视剧、综艺节目,读的一本小说、一本杂志等等,都是有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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