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的销售平台,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电商。如今快到6.18了,今天我们要说的主角是“唯品会”。作为位列中国B2C电商第三名、中国500强的企业,唯品会名声在外,加之邀请了周杰伦周董出任唯品会首席惊喜官,昆凌作为唯品会代言人,唯品会发展顺风顺水,日益壮大,知名度远扬!
同淘宝类似,淘宝火起来之后,市面上出现不少“淘某某”的平台,诸如“淘一下”、“淘再淘”、“淘女郎”、“淘白菜”、“淘掌柜”、“淘无界”、“淘抢购”之类拿“淘”字做文章注册商标的也是数不胜数,效仿之道被商标申请人用的淋漓尽致!“唯品会”自然也未能幸免“遭遇此劫”!如下图“淮品惠”、“唯品秀”、“唯品淘”等商标,蹭名之嫌昭然若揭!因此,“唯品会”果断开始了维权之路!
争议商标第23531364号“淮品惠”由被申请人淮安市华翔农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3月21日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唯品会公司”)于2018年06月25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唯品会公司提起无效的引证商标一至六:第6923149号“唯品会”商标、第12997858号“唯品惠”商标、第10262628号“唯品会
唯品会公司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淮品惠”分别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显著识别中文“唯品会”、“唯品惠”在文字构成、呼叫上较为接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除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外”的其余服务分别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替他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其在市场上并存使,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争议商标在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唯品会公司主张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的抄袭及摹仿。
商标局认为,相关事实和证据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一“唯品会”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唯品会”并非汉语中的固有词语,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争议商标“淮品惠”与引证商标一“唯品会”商标文字构成、呼叫上较为接近,已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摹仿。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赖以知名的“替他人推销”服务在服务内容、目的、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强关联性。故,争议商标在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上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同此商标类似,“唯品秀”、“唯品淘”等诸多商标也被无效了!
大企业拥有强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天然的品牌效应!营销也可以用更小的投入获得更大的曝光和更多的收益!不少投机分子正是看到这一点,借助摹仿商标投机取巧,获取利益!也因此,正牌企业不得不注册防御商标来避免利益受损!
知识产权维权是应对侵权的被动进攻,而防御商标是面对侵权风险的主动防守!品牌想要得到全面防御和保护,就应该防守和进攻相结合,对侵权风险做好防御,对侵权行为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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