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商标,除了我们熟知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之外,其实还有一些比较小众的商标类型,就像声音商标,还有我们今天要说的——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比如巧克力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外包装,比如美国宝洁公司的海飞丝洗发水的瓶子等等。
一个商品的形状,一个商品的外包装,因其独特,有时候不用看上面的商标文字,我们就能立刻将其与其他品牌相区分,有着很明显的标识作用。所以,很多企业在申请文字、图形商标的同时,也会申请立体商标。
只是,立体商标申请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健达奇趣蛋,里面既有巧克力,又有玩具,是小朋友们去超市购买欲最强的零食之一。
它的产品外包装也是有趣,果真就是个“蛋”的形状。
2017年7月27日,索尔马代克有限公司申请了第25543721号“健达 奇趣蛋Kinder JOY”(三维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巧克力,食用冰,甜食,饼干等商品上。
有些人可能会说了,健达奇趣蛋不是费列罗公司的产品吗?索尔马代克有限公司申请这件商标,费列罗公司不会采取什么手段吗?
当然,费列罗公司也申请了一系列“健达奇趣蛋”相关商标,比如第1084149号“健達”商标、第10216323号“健达”商标、第11995574号“健达”商标、第270542号“Kinder及图”商标等等。
正因为有这么多在先有效商标作为引证商标的存在,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不过,近似商标的存在并没有对这件立体商标的申请造成多大影响,马代克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时表示,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也就是费列罗公司已经出具同意申请商标共存同意书。也就是说,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但是!!!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糕点等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因此裁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通常说立体商标申请起来困难,都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这一点。没错,立体商标和文字、图形商标一样,也要具备显著性才行。
立体商标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一件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也是由多种因素同时影响着,实际使用的情况、消费者的认知情况等。
每件商标面对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是否能成功注册,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的商标还没有申请注册,或是在申请过程当中遇到了哪些问题,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专业的从申请到诉讼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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