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5日,海关总署政法司召开海关立法工作企业座谈会,政法司王军司长、曹大海副司长等领导出席,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杭州、无锡、青岛等地的近二十位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代表发言积极,涉及多个海关业务领域,列举实例有血有泪,提出建议具体明确。政法司领导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并逐一予以回应,坦诚开明,存在问题不回避,实际困难不掩饰。会场气氛热烈融洽,原定结束时间被延后了一个多小时,大家仍然意犹未尽。

座谈代表中有世界500强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报关企业、物流企业、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企业和行业协会、论坛等,发言内容围绕海关改革和立法工作的“热点”以及企业的“痛点”展开,丰富且细致,深受启发。

以下几个话题,是个人印象较深的,不是代表发言或者政法司领导回应的记录,只就话题谈一点个人受到的启发。

一、查验异常处置系统

二、跨境电商

三、AEO

四、主动披露

五、特许权使用费

六、中介参与

在讨论AEO、主动披露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话题时,都有代表谈到中介参与的问题:

中介参与AEO认证方面,中介机构希望海关能够出台类似指引操作规范的指导性规定,为规范这一领域的行为提供保障。事实上,此前已有直属海关与中介机构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而且,我们国家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等领域的发展历程也为海关与中介、企业与中介合作的前景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丰富经验教训。

众所周知,目前海关对于中介提供AEO认证辅导的态度是不鼓励、不限制,不会推荐,更不存在指定,当然也不会禁止企业寻求辅导。这样做的根本原因在于认证的决定权握在海关手里,这个局面与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等领域的起始阶段很相似,同样,海关AEO认证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企业日益高涨的意愿和需求与海关相对有限的认证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也与催生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等领域发生变化的矛盾非常相似。

因此,我们可以想见,当目前的矛盾继续发酵 以及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引发海关执法风险、廉政风险持续增大时,海关改革认证方式,向社会开放认证,转而通过对中介认证机构的管理实现对AEO质量的把控,将成为合情合理的发展方向。

中介参与主动披露经验比较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建议,参照、借鉴税务部门同期资料更正申报等概念和做法,为主动披露增加更丰富的内容和方式,使企业更有积极性,让主动披露真正成为企业主动而非海关主导,切实发挥主动披露在弥补海关后续监管力量不足方面的作用。

这种做法将突破目前将披露对象规定为问题的限制,减少企业的顾虑,扩大海关掌握企业信息的范围,推动海关与企业之间建立更大的互信。

海关监管特许权使用费方面,已经有众多企业充分认识到专业机构可以提供的有效智力支持,现在是海关一方面置关员于专业性不足的危险境地且难以迅速解决,另一方面却不愿意像稽查过程那样向中介持开放态度。

以上几个方面关于中介参与的建议和思路,都需要突破现有的一些规定,也就为下一步海关的立法提出了新的课题。令人欣慰而且有理由期待的一个消息是,政法司领导在会上明确表达了引入中介是立法方向的原则性态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4923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