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从事外贸行业,应该都了解品牌代言人的存在。在选择品牌代言人的时候,普遍上来讲,都会选择知名度和影响力都较强的明星艺人来担任。范冰冰大家都很熟悉了,不仅在国内,在国外的影视活动当中时常也会出现她的身影,比如戛纳国际电影节。
只是,自2018年中,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被曝光后,一时间处于半隐退状态,不敢往枪口上撞。近日,范冰冰踪迹陆陆续续被曝光,助力朋友美容院开业、夜会冯小刚、更新微博、参加公益,日益频繁的动作引发媒体频频报道“范冰冰复出”消息。
不得不说,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偷税漏税,给大众带来了诸多的不良影响。销声匿迹一段时间后,显示她还是要继续在圈子里混的!实际上,这多半年的时间,范冰冰并没有退出圈子。比如下面这件事情,并没有因为此次偷税漏税事件而间断。
近年来不少明星姓名、肖像被不法商家抢注商标给他们合法权益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明星,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到了日程上,采取提前注册姓名商标,通过法律途径无效、撤销抢注商标的措施!这方面,范冰冰做的还是相当到位的!
范冰冰旗下有几家公司,都以“美涛”命名(其父范涛,其母张传美),其中有专门的两家负责申请、管理范冰冰系列商标。两公司的商标布局特点一致,就是搞45类全覆盖,先注了再说,主要商标有:范冰冰、MISS FAN、范小姐、爱美神、fanbeauty、FBB、FAN等。据悉,之前范冰冰三个字就值天价,可见,“范冰冰”IP也是值得好好维护的!
不仅布局商标,法律维权也不落下!2018年5月4日范冰冰委托代理人对第17501070号“范冰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7月23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水管龙头、电暖器商品上。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范冰冰是国内知名女演员,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姓名相同,其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具有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一贯恶意,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1、申请人百度百科介绍;2、申请人主要作品列表、演员聘用合同;3、申请人品牌代言合同、时尚杂志照片、代言视频及图片;4、申请人所获荣誉;5、公益项目相关文件;6、媒体报道;7、“々”360百科介绍、被申请人商标检索结果及相关品牌介绍。
一起看下々360百科介绍:々是一个汉字替代符号。々实际上是"同"字的异体字"仝"的草书体变化而来,是一个汉字替代。作为反复记号,々的读音是读被反复的字的读音。
由这个解释,显然“范冰々”指代的就是“范冰冰”,蹭名意图明显!
商评委审理认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句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姓名权。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是指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认定系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考虑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
本案中,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范冰冰曾出演《还珠格格》、《少年包青天》、《爱情呼叫转移》、《手机》、《十月围城》、《观音山》等多部影视作品,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姓名“范冰冰”高度近似,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其姓名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客观上有利用范冰冰的知名度之虞,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存在某种商业联系,进而损害申请人的姓名权。
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句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范冰冰偷税事件5月28日曝光,而无效宣告提起时间是5月4日,商标维权并没有因为负面事件而停滞!对于“范爷”来说,姓名权尤其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
名人姓名商标保护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之前姚明、周杰伦、赵本山等都因为保护不及时造成过不良影响和损失。小知希望更多人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其名人、名牌具有更高的知名度,更容易发生被抢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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