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领域中经常会遇到起运港免用箱问题,所说的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外贸企业产品运输途中将产品运输到港之后,等待装船这段时间的免费用箱时间,通常情况下这一时间是以出口提箱的那天开始算起的,而其最长周期时间通常是7天,如果用户所发的产品用箱时间超过了7天就要开始计费。
很多外贸企业和海外用户沟通过程中,认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产品购入企业一定会了解这一类型的问题,所以并没有多做解释,需要注意,如果是在产品销售过程之中,企业用户将产品运输到港口之后装船以及产品相关费用都由产品买入方负责,那么对于用箱时间问题不需要做太多的关注,但是如果产品销售企业的责任是将产品运输到指定港口,并在装船之后责任转接给产品购入企业,那么产品销售外贸企业就一定要关注好起运港免用箱问题,并且要在沟通过程中详细说明。
Mr. James:
We have already reached an agreement with you before. The transportation of ceramics, related insurance and transportation costs are borne by your company and ours respectively. We are responsible for transporting these products to the port. After that, you will ship the produc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In the previous agreement, you asked us to take the period from April 14 to October 16 as the time limit for the port of transport of the products. On April 16, we shipped the products to Dalian Port designated by you and waited for your own pick-up. However, you recently indicated that you need to postpone the pick-up. As the product arrived at the designated port, the free container time at the port of departure is only 7 days, while your delay is only 7 days. The delay is as much as 15 days, so after the product arrives at the designated post, the corresponding cost should be borne by you 7 days later. You can contact the port and the font or we can teach you about the product deferred futures payment. The other party can put the funds into our account.
詹姆斯先生:
之前已经和贵方达成既定合约,这批陶瓷制品运输,相关保险费用以及运输费用是贵公司和我方分别承担的,我方负责将这批产品运输到港口,之后,由贵方在指定时间之内将产品装船。
此前的协议中贵方要求我方在产品运输到港口时间方面,以4月14日至10月16日为期限,我方在4月16日将这批产品运输到了贵方所指定的大连港之后,等待贵方自行提货,而贵方近期表示需要延期提货,由于产品到达指定港口之后,起运港免用箱时间仅为7天,而贵方延迟时间达到了15天之多,所以在产品到达指定港7天之后相应的费用应由贵方承担,贵方可自行和港口方面接洽,也可由我方代交产品延期货款,对方可将资金打入我方账户之中。
从上述信函之中可以发现,在买入方企业延期提货时,销售方企业有必要提前将相应的信息告知产品购入方,这样才能够在产品运输过程之中不出现偏差。
有一些外贸企业用户和海外用户沟通过程之中,并没有关注到这一类型的问题,前期的洽谈是非常顺利的,但后期却因为免费用箱等问题引起的争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如果海外产品购入方企业对于这方面的内容了解得透彻,自然不会出现偏差,但实际上有一些海外用户也是初次和其他国家的产品销售方打交道,所以对于用提箱时间这一类型的问题并不了解,而销售方企业由于疏忽,或是想当然的认为产品购入方企业一定了解这一类型的问题,结果在实际交易过程之中,产品购入方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及时到港提货,这种状态之下就会导致产品停放在港口时的用箱费用追加。
后期阶段外贸产品购入方企业认为自己并不了解这一类型的信息,而且在此前已经提到过产品销售过程之中陆路运输费用以及相关费用都是由产品销售方所负责,购入方企业支付产品上船之后的相应运输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等等,这一类型的企业会认为,既然对方企业已经答应了相关的条款,那么不论自己延期几天,其相关的费用都是应该由产品销售方企业支付的,如果在双方交涉过程之中,产品运输到港之后,外贸销售方企业只字未提这方面的问题,那么产品购入方企业有这样的认知也不能说全错。
所以实际产品销售过程中,外贸销售企业产品运输到港之后,有必要提醒产品购入方企业,产品销售方企业也应该在信函沟通过程之中告诉销售方企业,产品运输到港之后如超过7天未提取产品,后继租用费用将由产品买入方负责,这样后期阶段不会出现罗乱,也不会因为这一类型的细节问题而导致产品买卖双方发生不愉快,导致产品销售用户最终失去可能得到一个长期用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