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行业分工越来越明确,即使是外贸行业,若是再细分的话也是包含着多种特色产业,能够满足消费者几乎所有的需求。

社会上各色商业团体也如雨后春笋一般,比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还有我们平时很少听说的,中国拆船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等等。

协会,通常是由多个个人、单位为达到某种共同的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那么,既然协会并不是单纯为了某一个人,或是某一个单位而服务的,在商标方面,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集体商标

佛山市顺德区广告协会在2017年10月30日申请了第27149127号“佛山市顺德区广告协会 FOSHAN SHUNDE ADVERTISEMENT ASSOCIATION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广告传播策略咨询,广告策划,广告宣传本的出版等商品上。

与高沃小知之前分享给大家的商标案例不同的是,这是一件集体商标,而在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面对的是更为严格的审核。

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之后,佛山市顺德区广告协会向商评委申请了复审。

本案涉及到两件引证商标,分别是第7807854号“欧派香阁丽舍 OPAD SHANGRISE及图”商标、第8596742号图形商标。

虽然商标局认为其已经构成近似商标,但到了商评委这里则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表现形式、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之所以商评委最终仍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问题关键还是出在集体商标上。

商评委指出,本案申请商标为集体商标,申请人已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作出修改,但第五条的标准仍未明确列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项目的具体标准,该规则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所以——驳回!

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对于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有着明确的说明,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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