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外贸这个行业,势必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强势品牌能够深深打动广大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不仅代表了产品质量,更代表了企业的软实力,因此,塑造品牌对企业的长久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品牌是一个企业或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理念、形象标识、目标受众诉求等的综合体现。塑造品牌是目标受众长期感知的积累过程。

就拿宝洁公司旗下品牌(海飞丝、沙宣、飘柔、潘婷......)来说,其中每一个品牌的打造都花费了很多时间和财力、物力去策划和宣传,包括重金聘请代言人、对各品牌独立定位、多渠道广告宣传等。

要注意的是,品牌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才能走得久远。不注册商标或者品牌被别人抢注,一切前期宣传等塑造品牌的过程都白搭!(最有名的要属“喜茶“。曾经宣传了很久的“皇茶”商标不能注册,最后不得不改名重新打造“喜茶”品牌)

正因如此,总有些人喜欢不劳而获,企图通过“商标”钻品牌的空子,获取赚钱的捷径!

然而,成功没有捷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近日就有这样一个商标案件,经历诸多波折,但最终保护了品牌方的利益!

贺某于2003年5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第3565570号“花王”商标,2005年8月14日经商标局异议决定,核定使用在第5类“空气清新剂;厕所除臭剂;冰箱除臭剂(去味剂);非个人用除臭剂”商品上,经续展,有效期限至2025年8月13日。

世界500强企业,1887年创立于日本,目前日本最大的家用产品制造商——花王株式会社,于2018年3月1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距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时间2005年8月14日已超过五年法定时限。由于《商标法》规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花王株式会社提交的无效宣告理由包括认定其四个引证商标为“洗衣剂、化妆品、卫生巾、纸制婴儿尿布”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恶意模仿和抄袭。

(四个引证商标分别为第673124号“花王”商标、国际注册第889374号“花王及图”商标、第674357号“花王”商标、第1925207号“花王及图”商标)

然而,商评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四个引证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所以,花王株式会社的这一无效理由不成立。

那么,争议商标“花王”最终被无效掉,到底折在了哪里?

花王株式会社称,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了多个涉嫌抄袭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及申请人名下另一驰名商标“诗芬”,争议商标的注册会助长“傍名牌”等不良风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商评委经审理查明,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3类、第5类、第16类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海飞丝”、“飘柔”、“沙宣”、“潘婷”、“诗芬”、“狮王”、“强生”、“丹芭碧”、“康师傅”、“蓝月亮”、“田七”、“徐福记”等商标,上述商标与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相同,被申请人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本案被申请人的上述注册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申请人的该种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想必很多申请人想着注册大品牌商标能获利,而本案,就因为申请人注册了太多大牌商标,最终商标被无效了。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塑造品牌不能投机取巧,建议创业者还是走正路,踏踏实实做好品牌,毕竟成功是没有捷径可走的!最后高沃小知提醒大家一句:塑造品牌一定要注意商标保护哦!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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