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在外贸行业,面对的市场可能不止一个国家。那么,面对的可能是不同国家的文化,遵循的也将是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不管你是国内本土的企业,还是外来的企业,到了中国,就要遵循我国的法律,而在商标方面,对应的就是《商标法》。
不知不觉,马上就要入冬了。天气逐渐变冷,春节还会远吗?电影《唐人街探案》系列,加上即将上映的这部,已经是第三次进入贺岁档了。主演王宝强,《盲井》、《天下无贼》、《士兵突击》到如今的《唐人街探案》,逐渐从一个默默无闻的群众演员,成为了中国当红的演艺明星之一。
王宝强是实实在在的草根出身,凭借自己多年的努力一步一步才走到今天。但是,这些年来,王宝强却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商标。据高沃小知于商标网查询,截止目前,“王宝强”相关商标的申请记录共计有59件,最早的一件是王宝强于2011年12月30日申请的。只是,此王宝强,却并非我们熟悉的这个演员王宝强!
而等到王宝强的经纪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开始申请“王宝强”,进行商标布局时,已经是多年后的2018年4月17日了。商标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尤为重要。在先注册商标的存在,对于己方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有着很大的影响。更何况,“王宝强”不是其他,更是王宝强本人的姓名商标,对于经纪公司及其个人来讲,都影响颇深。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0日,分两批次对“王宝强”商标进行了全类别注册。下面,我们就以第30292238号“王宝强”商标为例了解一下。第30292238号“王宝强”商标是乐开花影业申请指定使用在第6类,普通金属艺术品,五金器具,金属标志牌,保险箱(金属或非金属),金属焊丝等商品上的。
在商标复审阶段,乐开花影业提到,王宝强是知名演员和导演,申请人作为其经纪公司,已获得王宝强本人的授权申请注册、持有并使用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并且,乐开花影业还提交了演艺经纪合同复印件,商标注册授权书等相关证据。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提交王宝强授权申请人以其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授权书,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但是,还有三件引证商标的存在。第10374019号“王宝强 W·B·Q”商标、第13465508号“王宝强 WBQ”商标、第30241972号“王宝强 新型桩基础.替代混凝土 WBQ”商标,3件引证商标均是另一个王宝强申请并成功注册的,被核准使用在第6类,金属器具,五金器具等商品上。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铸钢;五金器具;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商品与3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金属桩”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均为“王宝强”,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知识产权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铸钢;五金器具;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商标全类别注册是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展开商标防御工作的重要一环。但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出现,势必会成为一种障碍。对于王宝强及其经纪公司来讲,最大的失误就是商标注册时间过晚,要想挽回商标进行维权,只有继续上诉,并且向在先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如今的时代,是知识产权时代,商标的申请注册与确定归属,对于企业或是机构组织来讲,都有着深刻的意义。当然,若是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也请不要慌张,还有很大的几率可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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