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球星姓名商标持有者来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就应该很安全了,而不足5年的,其注册商标将存在被无效掉的风险。

注册商标的申请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他看来,将知名球星的姓名抢注成注册商标,只要容易让人认为有“特定联系”,在审查过程中很容易会被驳回。虽然也有可能因为这位球星在中国的知名度不够,商标审查人员没有注意到,而得以核准注册,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果该球星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那么注册商标也会被无效掉。“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构成了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许多人认为,由于球星人在国外,一般不会在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因此可以等注册商标稳定后,再从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来获利。

世界杯三个字究竟能否被注册成商标,为什么近年来成功率这么低?

世界杯是国际体育赛事的名称,名称归国际足联所有,通常来说他人是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即使国际足联没有直接将‘世界杯’三个字注册成商标,依然对世界杯享有名称权,这是一种在先权利,因此他人不能申请注册‘世界杯’商标。”

谈及几个为数不多的至今仍然有效的世界杯商标,任毅表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1998年的时候世界杯赛事在中国的传播力、影响力相对不大,不足以称其为商标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二是当时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都不强,且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间,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这导致当时可以被注册,而商标的续展又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因此尽管过去多年,但旧有的商标还是可以申请续展。”

万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世界杯商标侵权产品订单,作为代工企业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杨栩认为,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只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代工企业作为生产者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在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可达300万元。

这种情况下是否侵权在法律上有争议,主要和各国政策密切相关。“制造也可以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另一方面这类企业一般都是做出口,产品不在国内销售,不在国内市场流通,就不构成商标使用,而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商标使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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