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还不赔付。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忧桑的事情,没有之一,哎......
基本案情
委托方:徐州浩然工贸有限公司
债务方:美国莱纳公司
出口货物:包装材料
催收金额:77268.5美金
账龄:17个月
2013年1月,双方就开始合作,也算是地道的老客户了,付款方式从先付款后发货到后来约定30天账期。徐州出口商还专门为美方新增了一条生产线,只生产美国进口商定的包装材料。
2016年1月初出了一批货,30天账期后恰逢春节假期,于是没及时跟进口商确认付款情况。年后3月份又出了一批货,但后来只收到了3月份的货款,年前的货款进口商一直没支付,多次沟通无果。
徐州出口商在信保是投了中小企业险的,每年保费3万美金,赔付额度在40万美金。客户不付款也只能申请保险赔付了。出口商在4月份找到信保申请赔付,5月信保受理案件。但是左等右等,苦苦煎熬了1年,终于在2017年5年,拿到信保的最终结果:信保判定为,美方支付的是1月份的货款,且出口商在账期到期1个月后再出货,属于已知风险出运,不予理赔。简直是晴天霹雳......
无奈之下,出口商委托律师进行了诉讼,但诉讼时间长且结果不定。在这期间,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催全球,没有任何前置费用,就想委托我司进行催收。但此案已经进行诉讼,不在我司服务范围内。
案件总结
1、预防胜于追讨。新客户交易前、老客户交易中,通过信用报告进行客户信用调查是风险防范的基本工作。老客户定期审查很容易被忽视,但企业经营有风险,资金紧张甚至破产的情况不足为奇。以我们接案的情况来看,80%的海外拖欠都发生在老客户身上。
2、投保并非万能的。我们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出口商,投保出口保险,尤其是出口风险较大的国家和一些经调查风险较高的进口商。但保险有一定的赔付比例和相应的赔付条件,出口商投保时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因为一些小细节,导致投了保险还不能理赔的情况发生,本案中的出口商就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条款,导致最终无法赔付。
3、一旦出现海外欠款,首先建议非诉催收。非诉催收是在不破坏双方合作的情况下进行的,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可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前置费用成本(诉讼、律师费用)较高,且在不知道对方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的条件下,盲目诉讼并不明智,很可能赢了官司,却落得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