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海关连续出了2件事在网上被围观。
SZ关的旅检正常执法遭不知名演员喷,实锤面前,该演员删帖道歉,网上少有的出现压倒性支持和肯定海关执法的声音。
没过几天,NN关隶属关开着执法车与交警较劲的视频上网,一时间,“白痴”、“无脑”的声音爆棚,声音很多是来自痛心的关员。
这些“热点”虽说也与海关有关,但不是我们的业务范围。我们要吐的,是近期与海关业务有关的2个槽:
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我们在 2019年,海淘每人每年2.6万,每次5000元免税一文中介绍了具体的政策,强调“体现了‘对消费者释放利好,对服务商加强监管’的完整理念”。
11月底,多个部委的具体落实措施集中出台:
财政部等13部委的第157号联合公告(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商务部等6部委的商财发[2018]486号通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
财政部等3部委的财关税[2018]49号通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这3项措施一出,网上一片“利好”之声,我们表示有点懵。
关于扩大清单的公告确实是利好,无论对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
可是,商务部和财政部的那2份通知,也归入“利好”?您是没看?还是没看懂?还是装懂?还是习惯性叫好?还是习惯性忽悠?
再来看这些动作:
12月3日,海关总署第179号公告(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此前,光是今年,海关针对跨境电商的公告就还有4份(第27号支付企业登记、56号统一版信息化系统、113号修订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和165号实时获取平台企业支付原始数据);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注[2018]236号”意见(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如果您真的把这些政策都看完,看明白,不知您说的“利好”在哪里?
2016年“4.8”新政一出,跨境电商行业一片哀鸣,借了地方政府的力,争取到了暂缓执行的结果,而今的政策仍然是在延续“4.8”新政的方向,只不过把一刀切改为温水煮,袋口一寸寸在收紧,就成了“利好”了?
传闻已久的海关AEO认证新标准于11月底出台,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对于如何掌握新标准,提出4个关键点,供大家参考。
就在中报协首发的这篇文章下面,我们看到一位朋友留言“内部法规培训,根据海关总署在苏州对外宣讲,法人这块在执行中还是允许‘授权人员’代替;但授权人要全权授权,而不是单某项如培训授权”。
留言中提到的“苏州对外宣讲”是近期热点,热度甚至超过标准本身,可是,我们实在是有些话不吐不快:“这里反映出的情况,正是认证工作不够规范和透明的一个实例。
以宣讲的方式释法,法律效力当然是没有的,实际效力却是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后果就是执法‘神秘化’。设想实际认证中,关员以‘内部培训’为由不予通过时,有地方讲理吗?单就这一条还好说,‘内部培训’的标准可以视作放宽要求,企业不至于因此‘吃哑巴亏’,但如果‘内部培训’的标准严于公布的标准呢?破除执法‘神秘化’任重道远”。
所以,我们要吐槽的并不是AEO的新标准,而是将标准的执行“神秘化”的举动,这里面隐藏什么样的执法风险,相信不会没人知道。
再就是同样与AEO相关,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第181号公告,给人的感觉一方面确实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另一方面却是“开玩笑呢吧?”
不信你看这条:
“五、企业协调员需要实地赴企业开展工作的,应当实行双人作业;按照规定有应当回避情形的,认证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满篇都在讲“企业协调员”,偏偏遇到应当回避的时候,“认证人员”要申请回避。这位“认证人员”,您是来打酱油的,还是来背锅的?
没想到很快有了“续集”:
先是这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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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跨境电商企业仔细研读,信息量很大,很多文件中不便明说、细说的话都说了,认清形势趋向,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是我们的建议。
至于“专家”们嘛,呵呵。
关于“企业协调员”的公告也改了: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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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2张图,欢迎大家来玩“大家来找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