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巴嫩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黎巴嫩商标异议程序由**经济与贸易部下属的工业产权保护局(Offi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Protection, OIPP)**统一管辖。该机构具体职能包括:
受理审查:审核异议申请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证据
程序管理:组织双方答辩、证据交换及听证程序
行政裁决:作出维持或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决定
强制代理要求:
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黎巴嫩本地注册律师提交
外国申请人需委托黎巴嫩律师协会认证的代理机构办理,非阿拉伯语文件需经官方翻译及公证。
二、黎巴嫩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黎巴嫩采用双重公告异议制,具体时效规定如下:
1、初步公告期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在官方公报(Al-Jarida Al-Rasmiya)进行首次公告,为期15天(仅限国内申请人知悉)。
2、实质审查后公告期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进行第二次公告,期限为60天(2022年实务中部分案件扩展至90天)。
3、异议窗口期
利害关系人须在第二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逾期则丧失异议权。
三、黎巴嫩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黎巴嫩商标法》第9、10、12条,合法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驳回理由
1、缺乏显著性:商标仅由通用名称、描述性术语或功能性标识构成
2、违反公共秩序:包含国家徽章、宗教符号、歧视性内容等
3、欺骗性标识:可能误导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或质量的认知
(二)相对驳回理由
1、在先商标权冲突
与在先注册/申请的黎巴嫩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混淆性近似
复制、模仿《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无需在黎巴嫩实际使用)
2、地理标志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如黎巴嫩葡萄酒产区名称)
3、代理人抢注
商标代理人未经所有人同意注册该商标
4、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权
商标侵犯他人在黎巴嫩受保护的版权或工业设计
四、黎巴嫩商标异议流程
阶段1:异议申请提交(0-2个月)
提交阿拉伯语异议申请书,附:
在先权利证明(需经黎巴嫩领事认证)
公证的委托书
缴纳官方费用:约300-400美元(含文件认证费)
阶段2:形式审查(1-3个月)
工业产权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需在20日内补正,否则视为撤回
阶段3:被异议方答辩(3-6个月)
商标局向被异议人送达异议副本
被异议人应在6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反证
阶段4:实质审查(6-18个月)
双方可进行最多两轮证据补充(每次不超过60天)
审查员可要求举行听证会(约50%案件启动该程序)
阶段5:行政裁决(18-24个月)
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可能结果包括:
驳回异议,核准注册
部分驳回,限制注册范围
支持异议,撤销被异议商标
阶段6:司法救济(可选)
不服裁决方可在30日内向贝鲁特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程序通常持续2-3年
五、黎巴嫩商标异议周期
延期机制:
被异议人可申请一次30日答辩延期
异议人可申请60日补充证据延期(需缴纳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