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巴嫩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黎巴嫩商标异议程序由**经济与贸易部下属的工业产权保护局(Offi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Protection, OIPP)**统一管辖。该机构具体职能包括:

受理审查:审核异议申请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证据

程序管理组织双方答辩、证据交换及听证程序

行政裁决:作出维持或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决定

强制代理要求:

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黎巴嫩本地注册律师提交

外国申请人需委托黎巴嫩律师协会认证的代理机构办理,非阿拉伯语文件需经官方翻译公证

二、黎巴嫩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黎巴嫩采用双重公告异议制,具体时效规定如下:

1、初步公告期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在官方公报(Al-Jarida Al-Rasmiya)进行首次公告,为期15天(仅限国内申请人知悉)。

2、实质审查后公告期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进行第二次公告,期限为60天(2022年实务中部分案件扩展至90天)。

3、异议窗口期

利害关系人须在第二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逾期则丧失异议权。

三、黎巴嫩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黎巴嫩商标法》第9、10、12条,合法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驳回理由

1、缺乏显著性:商标仅由通用名称、描述性术语或功能性标识构成

2、违反公共秩序:包含国家徽章、宗教符号、歧视性内容等

3、欺骗性标识:可能误导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或质量的认知

(二)相对驳回理由

1、在先商标权冲突

与在先注册/申请的黎巴嫩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混淆性近似

复制、模仿《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无需在黎巴嫩实际使用)

2、地理标志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如黎巴嫩葡萄酒产区名称)

3、代理人抢注

商标代理人未经所有人同意注册该商标

4、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权

商标侵犯他人在黎巴嫩受保护的版权或工业设计

四、黎巴嫩商标异议流程

阶段1:异议申请提交(0-2个月)

提交阿拉伯语异议申请书,附:

在先权利证明(需经黎巴嫩领事认证)

商标使用证据(销售记录、广告材料等)

公证的委托书

缴纳官方费用:约300-400美元(含文件认证费)

阶段2:形式审查(1-3个月)

工业产权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需在20日内补正,否则视为撤回

阶段3:被异议方答辩(3-6个月)

商标局向被异议人送达异议副本

被异议人应在6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反证

阶段4:实质审查(6-18个月)

双方可进行最多两轮证据补充(每次不超过60天)

审查员可要求举行听证会(约50%案件启动该程序)

阶段5:行政裁决(18-24个月)

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可能结果包括:

驳回异议,核准注册

部分驳回,限制注册范围

支持异议,撤销被异议商标

阶段6:司法救济(可选)

不服裁决方可在30日内向贝鲁特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程序通常持续2-3年

五、黎巴嫩商标异议周期

延期机制:

被异议人可申请一次30日答辩延期

异议人可申请60日补充证据延期(需缴纳附加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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