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VHC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增至 247项:

2025年1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ECHA)公布5项新增SVHC高关注物质,至此REACH法规下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总数已达到247项。

一、叔丁基-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物质名称

叔丁基-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Phosphorothioic acid, O,O,O-triphenyl ester tert-butyl derivs

物质识别号

EC.No421-820-9;CAS.No192268-65-8

列入原因

PBT(第57d条)

用途

目前无有效注册记录。

二、1,1,2,2,3,3,3-七氟-N,N-双(七氟丙基)-1-丙胺

物质名称

1,1,2,2,3,3,3-七氟-N,N-双(七氟丙基)-1-丙胺;

1-Propanamine,1,1,2,2,3,3,3-heptafluoro-N,N-bis(heptafluoropropyl)-

物质识别号

EC.No206-420-2;CAS.No338-83-0

列入原因

vPvB(第57e条)

用途

电气、电子、光学设备,以及机械和车辆的制造业务。

三、八甲基三硅氧烷

物质名称

八甲基三硅氧烷;

Trisiloxane, octamethyl-

物质识别号

EC.No203-497-4;CAS.No107-51-7

列入原因

vPvB(第57e条)

用途

化妆品、个人健康护理产品药品、洗涤和清洁产品的制造和/或配制,包括涂层、非金属表面处理以及密封剂和粘合剂的生产。

四、硫代磷酸(O,O,O-三苯基)酯

物质名称

硫代磷酸(O,O,O-三苯基)酯;

Phosphorothioic acid, O,O,O-triphenyl ester

物质识别号

EC.No:209-909-9;CAS.No597-82-0

列入原因

PBT(第57d条)

用途

润滑剂和润滑脂的制造。

五、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吡咯烷-1-基]己酸

物质名称

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吡咯烷-1-基]己酸

6-[(C10-C13)-alkyl-(branched, unsaturated)-2,5-dioxopyrrolidin-1-yl]hexanoic acid

物质识别号

EC.No701-118-1;CAS.No2156592-54-8

列入原因

生殖毒性(第57c条)

用途

润滑剂、润滑脂、脱模产品以及金属加工液的生产和使用。

有什么影响?

如物品中含有清单内物质,供应商必须在其物质被列入清单日起6个月内通知ECHA。且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

该SVHC物质一经加入SVHC,或根据要求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的物品含有SVHC清单上的物质浓度高于0.1%时,必须向其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安全使用。同时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当有关产品≥1t/Y,企业需要在6个月内向ECHA进行SVHC通报。

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IV),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二、化学品MSDS报告需要商品的基本资料:

出示商品的基本信息,标出化工品的名字。如果是化学物质,应出示化学名或通用性名、有机化学刊物登记号(CAS号)以及他标志符。假如某类化学物质按GHS归类标准分类为危化品,则应列明包含对该化学物质的危险因素归类造成危害的残渣和增稠剂以内的全部风险成分的化学名或通用性名、及其浓度值或浓度值范畴。

1、若商品非纯化学物质,其物理化学数据信息、毒理数据信息及生物学数据信息均需根据试验才可得到;

2、若商品的归类結果需根据有关额外实验开展,则要先开展实验,得到有关数据信息后才可以再次进行汇报;

3、MSDS/SDS撰写时要出示商品中全部构成成份,并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与性;

4、MSDS/SDS有关政策法规中仍未对产品产品有明确规定,但愈来愈多的顾客规定服务提供商类目的MSDS/SDS,出示商品信息时,产品类需出示商品构成及各零部件的构成。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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