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设有专门的机构来审查商标异议,即商标异议委员会(Trademark Opposition Board)。
二、加拿大商标异议提出时间
商标得到CIPO的初步批准后的2个月公告期内
三、加拿大商标异议具体流程
1. 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理由)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会在加拿大商标局官网上予以公告。异议申请必须在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人必须同时提交异议理由。
异议理由必须包括异议人的信息(名称和地址)、反对申请商标注册的理由。在此阶段,异议人无需提交证据,但每个异议理由必须阐述充分,以便对方理解和答辩。依据加拿大商标法,可被审查员接受的法定异议理由主要有4项:
①申请商标不符合法定的形式;
②商标缺乏显著性;
③商标申请人不具有注册商标的资格;
④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
审查员需要对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
①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异议申请书或延期申请;
②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要求;
③是否包含至少一个法定的异议理由;
④是否支付了费用。如果异议申请符合以上条件,审查员将下发异议通知书并连同异议人的异议书复印件转送给被异议人或其代表律师
2. 异议答辩
为捍卫自己的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异议理由作出答复,即异议答辩或反陈述。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官方异议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异议答辩,并同时抄送异议人。
异议人提交异议理由之后,可以在加拿大商标局(CIPO)官网查看有关异议的状态。若从异议通知之日起算已超过2个月,而商标申请人并未申请延期或提交异议答辩的,异议程序将终止,被异议商标将无效。
3. 举证或质询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异议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首先由异议人提交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可视异议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内容以及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Cross-Examination”(交互询问),即询问异议人的证人。接下来再由被异议人提供证据材料。同样,异议人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Cross-Examination”程序,即询问被异议人的证人。证据交换通常为1-2个回合,重大复杂案件往往需要多回合的证据交换。
4. 书面陈述
在所有的证据都提交完毕后,双方分别提交书面质证,对对方提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效力等方面阐述自己观点。该程序是可选的。
5. 口审
通常情况下,审查员以书审为主,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审查员进行口头聆讯,即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加入到审判裁定程序。
6. 裁定
主持口审的商标异议委员会成员将代表商标注册处以书面形式做出裁定。该裁定将基于案件相关记录,包括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任何一方或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以及在口审环节所作的陈述。异议裁定作出后,官方(即商标注册处)将分别发送给异议双方。
若没有口审环节,案件相关材料将会转交给商标异议委员会的其中一名成员,并由该成员代表商标注册处以书面形式做出裁定。该裁定将基于案件相关记录,包括双方或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所作的书面陈述。异议裁定作出后,官方将分别发送给异议双方。
四、加拿大商标异议审理时间
加拿大商标在注册完成前的异议程序,从提交异议申请到官方做出裁定,大约需要耗时2-4年甚至更长时间。
五、加拿大商标异议其他相关事项
1. 冷静期
为了鼓励和解和调解,官方还设置了冷静期制度。一方或双方可在任何阶段面临截止日期前申请冷静期,每一方最多可延长9个月的时间。双方都有一次申请冷静期的机会,积累起来相当于可能延长18个月的时间。
2. 提交证据的方式
在商标异议阶段,任何一方的证据必须以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方式提交给商标注册处。
3. 延长提交声明和证据的时间
在2个月异议期届满前,异议方可以申请延长4个月的时间提交异议声明。在CIPO转发异议声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2个月提交反陈述。在反陈述到达异议方的4个月内,经过申请人同意,可允许最多延长3个月来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同样,在经过异议方同意后,申请人可以最多延长3个月来提交证据。
4. 上诉
根据加拿大《商标法》第56条,任何一方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或在法院允许的延期范围,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六、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的特点
加拿大异议程序环环紧密相扣,且双方当事人互动性较强。加拿大异议程序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严格的期限要求,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异议程序表进行,且没有在期限内提交延期请求,商标异议委员会将会直接做出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裁定,而不考虑双方已经提供的证据材料等等。但该制度特点相对有益的一点,即当事人可以根据异议案件的进展以及对方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如果情况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该异议程序,避免发生更多的费用。
七、给我国企业的一些建议
大多数中国企业收到加拿大商标异议通知书,考虑到昂贵的费用以及复杂的程序,通常会以不进行异议答辩而放弃了商标申请。但是根据加拿大律师的工作实务,如果被异议人已经在加拿大使用该申请商标以及使用全部指定的商品,我们建议被异议人可以考虑先进行异议程序的第一步,即提交异议答辩。如此一来,可以向异议人施压,要求其提供异议申请书中引证的所有商标以及指定的所有商品在加拿大的使用证据。如果异议人按照要求提供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可以考虑不再采取任何行动而终结该异议程序;当时如果异议人无法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该异议将有可能以被异议人成功而终结。如此一来,被异议人可能只用花费五分之一的费用就可以拿下整个异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