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城市基础设施排名世界第一,其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比较完善,是东盟各国中知识产权管理最为规范的国家,对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单独立法。
新加坡专利授权周期较长,不利于一些申请人快速进行知产布局,为此,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多种加速专利审查的方案帮助申请人加快专利授权流程,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01、SG IP FAST Track计划
2020年,IPOS启动了SG Patent Fast Track计划,以支持加速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随后,该计划进行了扩展,允许根据该计划加速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加速其商标和注册设计申请。该技术将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的加速情况如下:
①简单的专利申请最快可在6个月内获得授权,非简单的专利申请最快可在9个月内获得授权;
②简单的商标申请最快可在 3 个月内注册,非简单的商标申请最快可在 6 个月内注册;
③注册设计申请最快可在1个月内获得注册。
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专利申请必须首先在新加坡提交,且不要求优先权;
②申请人必须提供请求加速的具体理由并说明发明的技术领域;
③专利申请必须包含20项或更少的权利要求。
优势:
通过加快专利授权,申请人可以确定其权力范围,早期的新加坡加速检索和审查报告也将为他们带来竞争优势,从而成为从新加坡进入全球市场的跳板。
注意事项:
该计划专利每月最多可申请10件,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最多可申请2件专利申请。该上限将在每个月的第一天重置。可加速的商标和注册设计申请数量没有上限。
02、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是各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项计划,通过引用另一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可以加快一个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申请人可以依据5局及其他国家专利局发布的审查结果来加快新加坡专利审查,并且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申请人在新加坡局尚未提交检索、补充检索、审查和检索或者审查请求;②同族国家申请的审查报告中有可授权项或者已经授权;③向新加坡提交的申请尚未进行实审;④提交请求需要要求新加坡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同族的授权权利要求充分的对应。
优势:
PPH计划下的申请平均收到的审查通知较少,平均授权率较高。
注意事项:
在IPOS以及任何IPOS PPH合作机构针对同一发明提交的对应或相关专利申请以及在IPOS或任何IPOS PPH合作机构提交的申请中被判定为可允许的权利要求才有申请PPH的资格。
03、东盟专利审查合作
ASPEC计划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实施。它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渠道,即可以通过利用参与该计划的某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第一知识产权局)就相应申请出具的检索和审查报告,加快参与该计划的另一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第二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的审查。该计划无需额外费用。
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已在任何其他参与知识产权局就同一发明提交了专利申请;
②其中一个参与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或最终审查报告中至少有一项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优势:
提交文件只能使用英语,从而节省了翻译成本。并且,该请求可以在最终的授予或驳回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局限性较小。
注意事项:
ASPEC加速只有在所有必要文件提交给第二知识产权局后才能开始。
04、与柬埔寨、老挝的专利合作
IPOS分别与柬埔寨工业和手工业部(MIH)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部 (DIP) 建立了专利合作关系,为在柬埔寨和老挝寻求保护的创新者提供更多支持。
在MIH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需满足的条件:
①新加坡专利必须在提出重新注册申请时有效;
②新加坡专利的申请日期必须在2003年1月22日之后;
③新加坡专利必须符合柬埔寨的专利性要求;
④在柬埔寨没有服务地址的申请人可通过柬埔寨专利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
在DIP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需满足的条件:
①新加坡专利必须在提出重新注册申请时有效;
②新加坡专利的申请日期必须在2002年1月17日之后;
③新加坡专利必须符合老挝的专利性要求。
注意事项:
为便于获得柬埔寨或老挝专利申请的授权,申请人还可请求对柬埔寨或老挝相关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使其符合新加坡相关专利申请的最终说明书。
05、与越南开展合作检索和审查
合作检索和审查 (CS&E) 是东盟的首创,该计划自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将持续到2025年2月28日,是新加坡和越南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项计划,旨在为希望在两国申请专利的创新者加快专利检索和审查流程。该计划将会收取专利授权请求书费用和检索及审查报告请求书费用。
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申请必须首先在新加坡或越南提交,即不要求优先权并且不是分案申请;
②申请应当包含20项以下的权利要求,其中包括3项以下的独立权利要求;
③申请人必须满足当地服务地址的要求,并依照各自国家法律的规定;
④提交的文件必须为英文。
优势:
①加快发出对发明可专利性的审查意见,帮助申请人尽早确定知产布局方向;②可以延期向第二申请局缴纳翻译和官方专利申请费用;③如果在第一申请局提交的权利要求和第二申请局发出的CS&E报告中提及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则在第二申请局可以优先审查。
注意事项:
CS&E请求有数量限制,每月上限为2个,未使用的名额可以结转到下个月,每月最多4个,达到上限后,将不能再申请。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新加坡专利审查加速方式,根据自己的专利申请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加快授权方式,可以提前巩固申请者在市场上的地位,轻松实现专利权形成与产品开发同步。
中微知著拥有多年的国际知识产权行业经验,在海外拥有专业团队,不仅精通国际专利、国际商标、国际版权的申请,更提供海外知产相关争议解决。如您有海外专利申请的相关需求可以联系中微知著,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