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相关信息
案件号:24-cv-01716
原告: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 Merchandising Services, Inc.
起诉类型:商标侵权
起诉时间:2024年6月20日
原告律所:Mims Kaplan Burns
二、涉及商标信息
商标注册号:
2,834,277
3,974,182
商标下证日期:
2004年4月20日
2011年6月7日
商标名称:BLINK-182
商标注册类目:
21(厨房洁具)22(绳网装蓬)23(纱线丝)26(纽扣拉链)36(金融物管)38(通讯服务)39(运输贮藏)
9(科学仪器)28(健身器材)41(教育娱乐)
三、相关产品展示
四、温馨提示各位卖家
原告在今年二月24-cv-00585、去年六月23-cv-113444都有发起维权。
这次维权的主角是摇滚乐队BLINK-182,他们的音乐风格属于流行朋克,该乐队的专辑在全球范围内售出5000万张。
根据原告提交的文件来看,这次涉案被告接近200位,除了个人卖家,还涉及一些公司。
原告在6月20日提出TRO禁令,并于同日获批。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国外比较著名的艺人们,一般都会注册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如果想要售卖他们的周边,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而在国内,通常是不允许使用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的。并且抢注商标的行为还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因此在申请和使用相关商标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所以,有同类产品的卖家朋友们需要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不仅需要排查已经涉及侵权的产品,也要排查有侵权风险的产品,及时作出调整。警惕侵权投诉事件的发生!
如果收到产品侵权相关邮件,需重视并及时处理,错过和解及应诉时间,案件缺席判决,账户冻结资金将被全部划走,店铺将被永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