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号,也就是昨天,亚马逊又出了一个新的EPR法规要求。

德国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税法规

2023 年 5 月 15 日通过的《一次性塑料基金法案》规定,从 2024 年起,制造商必须承担在街道或公园丢弃一次性塑料产品时收取的费用。德国环境署正在建立数字平台 DIVID,以管理和处理企业必须向一次性塑料基金缴纳的税款。


法规要求: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活动的生产商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进行注册。只有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始活动的生产商才需要从该日期起立即注册。无论公司是否以及何时注册,缴纳税款的义务也将从 2024 年起依法适用。


以下是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类别:

1. 食品容器,即盒子等容器,有盖或无盖,用于盛放食品,且:

a) 旨在立即食用,无论是当场还是外卖,

b) 通常从容器中消耗,并且

c) 无需任何进一步准备(如烹调、煮沸或加热)即可食用;

含有食物的饮料容器、饮料杯、盘子、小包和铝箔包装(例如包装纸)不是用于这些目的的食品容器;

2. 装有食品的小包和铝箔包装,例如包装纸,

a) 旨在从数据包或包装纸中立即食用,

b) 无需任何进一步的准备;

3. 容量不超过3升的饮料容器,即用于盛装液体的容器,例如收取或不收取押金的饮料瓶和复合饮料包装,包括其瓶盖和盖子;带塑料盖或盖子的玻璃或金属饮料容器不是用于这些目的的饮料容器;

4. 饮料杯,包括杯盖;

5.在商品或产品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的轻型塑料购物袋,即壁厚小于50微米、带或不带提手的塑料购物袋;

6.湿巾,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湿巾;

7、气球;用于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和不分发给消费者的应用的气球除外;

8. 带有过滤嘴的烟草制品以及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爆炸物法》第 3 条第 1 款第 4 款所指的烟花将出现在一次性塑料产品清单(附件 1 EWKFondsG)中。

垃圾袋和早餐袋或保鲜袋不属于第 1 号规定的“手提袋”。EWKFondsG附件 1 中的第 5 条不属于 EWKFondsG 的范围。

虽然SUPD中没有明确提及,但为专业用途而构思、设计并投放市场的湿巾(例如医疗或保健湿巾)不符合个人护理或家庭使用的标准。因此,这些产品不被视为属于 EWKFondsG 的范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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