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波兰,首都华沙,位于欧洲中部,西与德国为邻,南与捷克、斯洛伐克接壤,东邻俄罗斯、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北濒波罗的海。直接辐射北欧、南欧与西欧地区,是欧洲重要的”十字路口“。波兰是中等发达国家,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农业、工业国和人口最多的国家。

波兰现行专利制度的主要法律是《工业产权法》,同时也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一、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

自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

自申请日起自动受到5年保护,并且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不能超过25年

二、专利申请语言

波兰语

三、专利主管部门

波兰共和国专利局

四、专利申请途径

1、发明专利

(1)PCT渠道

PCT国家申请;

PCT指定EPO申请指定国家。

(2)《巴黎公约》渠道

国家申请;

EPO申请指定国家。

2、实用新型专利

《巴黎公约》。

3、外观设计专利

(1)巴黎公约渠道:国家申请。

(2)OHIM渠道:欧共体外观(RCD)。

五、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2、外观设计专利

形式审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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