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德国,是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全球最具创新力的经济体。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世界著名的高端制造业强国,是欧洲最大经济体,被誉为“欧洲经济火车头”,经济总量位居欧洲首位。
德国和联邦徳国专利法是德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于1877年颁布。现行的专利法于1968年颁布,并在1977年和1980年作了修改。现行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另有专门法规予以保护。
在专利审査上,联邦德国采取早期公开的延迟审査制。早期公开后有7年的临时保护期限,在此期限内申请人可以作出是否将其申请提交实质审査的决定。关于异议程序。
一、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
自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设计
自申请日起25年
二、专利申请语言
德语
三、专利主管部门
德国专利商标局
四、专利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直接递交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需要在递交中国在先申请的12个月之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
另外,通过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途径进入德国也很常见。PCT申请进入德国的期限为自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五、专利审查制度
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德国实用新型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与发明专利申请相同,分离的期限为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结束(比如申请被撤回、被视为撤回、或被驳回等)或异议程序结束的月末起两个月之内,但必须在申请日起十年之内。从发明专利申请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时,原有的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继续进行,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