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相邻,南临珠海万山群岛,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专利制度,大陆的专利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想在香港地区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根据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在之前的文章里,小微已经给大家介绍了香港的短期专利,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香港的转录标准专利。
一、申请途径
1.通过香港本地途径申请;
2.通过PCT途径申请。
二、申请文件
1.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名字、地址、国籍等;
2.中英文发明名称和摘要;
3.指定专利的具体信息:指定专利当局、申请号、申请日、公开号、公开日;
4.PCT申请的具体信息(如指定专利的案件类型为PCT申请):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国际公开号、国际公开日;
5.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三、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专利条例》中规定,申请转录标准专利获得批予必须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指定专利申请的备案请求。
在指定专利申请,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EPO)或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二阶段:香港提交注册与授权请求。
在指定专利当局对该申请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四、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若第一阶段5年内已进入第二阶段,授权后第4年开始缴纳年费;若5年后未进入第二阶段,从该5年后每年缴纳年费。
五、申请语言
中文(繁简体皆可)。
以上就是小微介绍的香港转录标准专利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可以同时适用多个途径,建议通常情况下选择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基础申请去做转录,在成本和效率上会更有优势,同时,也不会受到例如欧洲授权后异议程序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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