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特别是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指定代表人(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本文将概述代表人代表人的职责以及对指定代表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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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人的职责

指定的代表人需要为公司提供一些列的协助,以确保公司遵守法规要求。具体职责包括:
1.对公司注册处人员的协助:协助确定公司是否遵守了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法律要求。
2.对其他执法人员的协助:助执法人员执行其在香港法律下指定的只能,这可能涉及到打击洗钱或其他相关法律活动。
如何选择指定代表人
公司在指定代表人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自然人要求:代表人必须是居住在香港的自然人。这意味代表人必须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可以是另一个公司或法人实体。
职务要求: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雇员或成员。
专业资格
代表人也可以是具备以下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之一: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附表1第2部第1条所界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法律专业人士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TCSP Licensee)总结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指定代表人的要求,以确保符合公司的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代表人对于公司的合规性至关重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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