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是很多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出口危险货物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运输和使用包装,对于我国保护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扩大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部分少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其衍生文件,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等,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数量和包装符合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ies,简称LQ)或例外数量(Excepted quantities,简称EQ)标准,就可以免除很多相关的运输规定,为运输这类货物提供极大的方便。
本期小化再来为大家介绍例外数量包装(EQ)!
“例外数量”
“例外数量”是指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时,如数量较少,且采用非常坚固和耐用并经测试满足一定要求的包装,即可免除运输时的部分合规要求(例如,承运人资质,包装性能测试)。EQ运输是将常规大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封装在体积极小的内包装中,通过组合包装的形式加以运输。
内装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件需显示下图中的例外数量包件标记。如下图:
* — 标注类别或项别(当指定时)的位置。
** 一 如托运人或收件人的名字没有标示在包装的其他地方,则标示在此位置。
标记必须为正方形。影格线和符号必须在白色或合适背景上使用同一颜色,黑色或红色标记的尺寸最小为100mmx100mm。如果未按指定尺寸,所有要素均应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
标记必须使用在包装件的一个侧面上。当以标签的方式使用标记时,此标签不得折叠,不得将同一标签的各部分贴在包装件的不同侧面上。
提醒:
注意!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一样,均不适用于所有危险货物哦。
如何判断危险货物能否以“例外数量”运输?
以空运为例,根据《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则》(DGR)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危险品可按例外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
允许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品
(a)无次要危险性的 2.2 项的物质,但不包括 UN1043、UN 1044、UN 1950、UN 2037、UN2073、UN 2857 和UN 3164、UN 3500和UN3511;
(b)第3类物质,所有包装等级,不包括具有次要危险性的包装等级为Ⅰ级的物质和UN 1204、UN 2059 和UN 3473;
(c)第4类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但不包括所有自反应物质和UN 2555、UN 2556、UN2557、UN 2907、UN 3292 和UN 3476;
(d)5.1项的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
(e)仅限于装在化学品箱、急救箱或聚醋树脂箱中的 5.2项物质;
(f)除了包装等级Ⅰ级具有吸入毒性的那些物质外,所有 6.1项中的物质;
(g)第8类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但UN1774、UN 2794、UN 2795、UN 2800、UN2803、UN 2809、UN 3028、UN 3477和UN 3506除外;以及
(h)除固体二氧化碳、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以外的第9类的物质,不包括所有物品。
注:
以上类别、项别和包装等级的物品和物质也可以是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
在《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中可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查询所注明的“例外数量”。
如图红框所示,第F列为“例外数量”相关信息,如果这列写的是“E0”,则表示该UN编号的危险货物不能按照例外数量运输;如果F列写的是E1、E2、E3、E4、E5,则该货物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按照例外数量运输。
例如:溴酸钡(Barium bromate)UN2719,在危险品规则表中F列为"E2”,即表示:对于UN2719这种货物,要求每一内包装最大净数量要≤30g/30ml,同时,每一外包装最大净数量要≤500g/500ml。
例外数量包装件试验要求
《危险品规则》2.6.6注明:
准备运输的整个包装件,其内包装装入不少于容量95%的固体或不少于容量 98%的液体,如适当文件规定的那样必须能承受以下试验,而任何内包装没有断裂或泄漏,也不显著降低其效能:
(a)从 1.8 米高度跌落至一个坚硬 无弹性平坦的水平面:
1.试样为箱形时,它必须按以下每一姿态跌落
·底面平跌;
·顶面平跌;
·最长侧面平跌:
·最短侧面平跌:
·在角上跌落
2.试样为桶形时,它必须按以下每一姿态跌落:
·倾斜地跌在顶面边缘,重心位于撞击点正上方;
·倾斜地跌在底面边缘重心位于撞击点正上方
·侧面平跌。
注:
上述每一跌落可以在非同一个但同样的类型包装件上进行。
(b)在持续24小时内对试样顶面施加一个等于同样包装件(包括试样)堆码到 3 米高度总质量的力。
来源:转载自上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