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工 参与者承诺维护工人的人权,并以国际社会理解的尊严和尊重对待他们工人。此规定适用于所有 工人,包括临时工、外籍劳工、学生工、合同工、直接雇员和任何其他类型的工人。本准则在起 草过程中参考的公认标准(列于参考资料中),这些资料亦可作为附加信息的有用来源。The RBA Code of Conduct is a set of social, environmental and ethical industry standards. The standards set out in the Code of Conduct reference international norms and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LO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ISO and SA standards, and many more. While the Code of Conduct originated with the electronics industry in mind, it is applicable to and used by many industries beyond electronics.

劳工标准为:1) 自由择业不得雇佣被强迫、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或受契约约束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质的狱中劳 工、奴隶或贩卖人口。这包括不得以威胁、暴力、胁迫、诱拐或欺诈等手段运输、窝藏、招聘、 转移或接收人员。对于工人在工厂内的行动自由及进出公司提供的工人宿舍或生活区等场所(若 适用),不应设立不合理的限制。作为雇佣流程的一部分,必须以工人的母语向所有工人提供书 面的雇佣协议,其中包括对雇佣的条款和条件的说明。外籍劳工必须在离开原籍国之前收到雇佣 协议,并且在其到达接收国后,雇佣协议中不允许有替代或变更,除非这些变更是为了符合当地 法律并提供平等或更好的条款。所有工作均须出于自愿,工人可自由地随时离职或终止其雇佣关 系,如按照工人合同给予合理通知,则不必支付任何罚款。雇主、代理和子代理不得持有或以其 他方式销毁、隐藏或没收身份证或移民文件,例如,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护照或工作许可。只 有法律要求时,雇主才可持有此类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得拒绝工人访问其文件。 工人无需为其受雇而向雇主的代理或子代理支付招聘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发现工人支付过任 何上述费用,应将该费用返还给工人。 

2) 未成年的工人 在生产的任何阶段均不得使用童工。术语“儿童”是指任何未满 15 岁、或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 龄,或低于该国家/地区的最小就业年龄(以这三者中最大者为准)的任何人。参与者应实施适当 的机制,以核实工人的年龄。支持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规的、合法利用工作场所的学习计划。不满 18 岁的工人(未成年的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参与者 应通过合理维护学生工记录、对提供学生工的教育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根据法律法 规保护学生工权利,以确保对学生工进行适当的管理。参与者应向所有学生工提供适当的支持和 培训。如当地法律未作规定,学生工、实习工和学徒工的工资应至少达到履行同等或类似岗位的 初级工人的工资水平。如果发现童工,将提供协助/补救措施。

3) 工作时间商业实践研究表明,工人过劳与生产力下降、人员流动性升高、伤病人数增加等情况明显相关。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而且,除非紧急或异常情况,每周的工作时间包括 加班不应超过 60 小时。所有加班都必须是自愿行为。工人每七天应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资和福利向工人支付的薪酬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在内 的各项法律。根据当地法律,应按高于正常小时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加班报酬。禁止将扣减 工资作为一种纪律处罚措施。每个记薪周期,应及时向工人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资单,该工资单 应包含足够信息以能够核算付出的劳动所得的报酬是否准确。使用临时工、派遣工和外包工必 须符合当地法律限制。 

5) 人道待遇不得对工人实施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霸凌、公 开羞辱或言语侮辱等严苛的非人道行为;亦不得威胁要实施任何此类行为。应清楚制定支持这 些要求的纪律政策和规程,并传达给工人。 RBA认证费用取决于认证类型,RBA工厂也可以寻找辅导公司

6) 不歧视/不骚扰参与者应承诺提供不受骚扰及非法歧视的工作场所。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取 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现、种族或民族、残疾、怀孕、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身份、服 军役状况、受保护的遗传信息或婚姻状况等在招聘和雇佣过程中(如工资、晋升、奖励和培训机 会等)歧视或骚扰工人。应向工人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此外,不应强迫工人或潜在工人接 受可能带有歧视性目的的医学检查(包括怀孕或童贞检查)或体检。这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 的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第 111 号)起草的。 

7) 自由结社根据当地法律,参与者应尊重所有工人自愿组建和加入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与和平集会以及拒 绝参加此等活动的权利。工人和/或其代表应能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公开交流沟通并 表达看法和疑虑,而无需担心会受到歧视、报复、威胁或骚扰。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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