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ign® APPROVED 纤维必须由 bluesign® SYSTEM PARTNER 制造,并且纤维制造商必须遵守 bluesign® CRITERIA 生产 场所准则。 如适用,本附件文件中的规格优先于 bluesign® CRITERIA 生产场所准则的要求。 只有使用由 bluesign® APPROVED 纤维制成的原纱才能达到 bluesign® APPROVED 的状态。 对于混纺,所有纤维均必须为 bluesign® APPROVED 。
bluesign® APPROVED(原)纤维必须符合 BSSL(消费者安全限值)。 在有大量适当数据证明合格的情况下,BLUESIGN 有 权决定是否可仅对交付给最终消费者的纤维/纺织品采用 BSSL 消费者安全限值。 如果聚合物或纸浆或单体不是在系统合作伙伴的生产场所进行生产制造时,则系统合作伙伴必须确保聚合物或纸浆的供应商 和单体供应商各自遵守相应的准则,并必须收集相关合规性证明。 采用干纺或湿纺时,溶剂回收率的目标必须为达到 99% 或更高。 鼓励系统合作伙伴开发满足循环经济要求的纤维,并更多地制造和使用适合循环纺织品生产且安全的可回收/再生纤维。
前准备助剂和上浆剂的使用前准备助剂(例如纺纱油、花纹造型剂)和上浆剂是典型的纤维副产品,在纺织品后整理工序的热加工过程中,这些副产品可 能被洗掉或释放,因此可能在预处理期间对环境造成强烈影响。 因此,在纤维生产场所使用的所有前准备助剂和上浆剂均必 须通过 bluesign® CHEMICAL ASSESSMENT——最重要的是,这些制剂不得含有 APEO。 此外,鼓励系统合作伙伴注重使用 低排放的前准备助剂,它们有助于在后整理的热加工(例如热定型)过程中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的排放。 此外,推 荐使用易于生物降解的前准备助剂和上浆剂。 尽可能的减少添加物是实现减少前准备助剂使用的最佳途径。
添加剂(例如色母粒、颜料和 UV 稳定剂)必须通过 bluesign® CHEMICALS ASSESSMENT。 对于生物杀灭产品和抗微生物活 性物质、阻燃剂和纳米级材料/结构,将适用各自相应的准则。
丙烯腈纤维丙烯腈的废气排放(在聚合过程中不断散发直至纺丝溶液准备就绪)不得超过年平均排放因子 1.0 g/kg 产出纤维。 必须对丙 烯腈 (CAS 107-13-1) 排放进行收集,且必须安装废气排放处理系统。 对于丙烯腈排放,废气中浓度目标应为 5 mg /m³(最 高)。 在聚合和纺丝过程中,工作场所向空气中排放的 N,N-二甲基乙酰胺(CAS 127-19-5)和单体不得超过 bluesign® 指引文件 - 职业接触限值中定义的限制值。
弹性纤维系统合作伙伴应声明未使用有机锡,并已针对原材料进行有机锡不纯物的检查。 此外,在聚合和纺丝过程中,工作场所向空气中排放的下列物质不得超过 bluesign® 指引文件 - 职业接触限值中定义的限制 值,尤其要注意:
◼ 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 (CAS 101-68-8)
◼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CAS 584-84-9)
◼ N,N-二甲基乙酰胺 (CAS 12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