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经前期技术开发,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粮食系统)部署上线初审联系单电子化相关功能。现拟在全国海关试行并推广应用。

温馨提示

自2023年7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指运地隶属海关不再出具纸质初审联系单。

对于粮食进口企业来说,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用户后进入粮食系统完善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粮食系统在线提交初审联系单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图解如下:

○企业注册申请流程○

企业根据“单一窗口”用户指引完成企业账号的注册,随后通过网址进入“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粮食系统)。

在企业基本信息界面中选择“类别”为“进口商”;在详细信息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项。

核对无误后提交,等待海关部门审核通过。

海关小贴士

1.申请办理《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以下简称初审联系单)的进口商企业,应与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人为同一企业。

2.“单一窗口”标准版为网页形式,用户打开浏览器输网址即可访问。建议使用Windows7或10(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均可),不推荐使用windows XP系统。请使用谷Chrome80及以上版本登录网页。

○初审联系单申请流程○

PART 01

进口商获得粮食系统操作权限后,即可在主界面点击“初审联系单”菜单,选择“初审联系单办理”。

PART 02

在主窗口显示当前已申请办理的初审联系单,如需新申请,则点击“初审联系单办理”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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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进口商根据拟进口粮食的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粮食种类”须选择对应产品的13位海关编码;“计划进境日期”填写预计进口年月,格式“****-**”;“进境后的加工存放企业”可输入关键字搜索企业名称,相关企业需经海关备案并在“粮食系统”中申请相关账户。

海关小贴士

上述信息应真实、有效,且与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填写信息保持一致。

PART 04

进口商提交后,需由加工存放企业对进口货物进行确认,并认真填写运输路线及存放地点,最终由加工存放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进行审核。

PART 05

进口商和加工存放企业可在“初审联系单办理”菜单主页跟踪办理进度。

PART 06

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存在操作问题,可通过“电子《初审联系单》运维”钉钉群(群号:31530015263)向相关业务专家及技术人员咨询。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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