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认证选项的一般规则

1.2.1 证书持有者通过实行集中管理负责确保其认证范围下的所有成员均符合适用要求。

1.2.2 证书持有者认证范围下的所有成员均必须以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账号在雨林联盟认证平台上进行登记。

1.2.3 证书持有者认证范围中的任何成员(如农场、地点、分包商、服务提供者、中间商)的不符合项会影响整个证书持有者的认证状态。

农场证书持有者附加规则(选项 1 到 3)

1.2.4 任何农场不得同时对其整个雨林联盟认证农作物范围进行认证并获得多张认证证书。

1.2.5 不允许在同一农场中对认证农作物进行平行生产。但对于团体认证,证书持有者可能有团体成员在认证范围中,也可能有团体成员不在认证范围中。

1.2.6 若证书持有者使用中间商,则必须将中间商纳入雨林联盟认证项目中该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范围下。

1.2.7 整个认证范围(包括证书持有者的管理人员)必须位于同一国家范围内。

团体和多地点农场附加规则(选项 2 和 3)

1.2.8 认证范围内的农场认证销售量必须由团体或多地点农场的管理人员集中管理。

1.2.9 对于所有证书持有者,认证经理或内部管理系统经理必须至少是雨林联盟认证平台的其中一名用户。

1.2.10 认证范围中的所有实体必须符合团体或多地点农场内的最高认证级别(参见农场要求中的等级)。

1.2.11 团体可将团体成员细分为不同的部分/地区/内部检查区域/次级小组等。此种情况下,适用以下规定:

a. 必须设立统领全局的团体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整个团体认证范围下的所有成员均符合要求。

b. 每个部分/地区/内部检查区域/次级小组等均可实施其内部检查系统,前提是团体管理人员在自我评估期间确认该部分/地区/内部检查区域/次级 小组等的内部管理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2.12 如果大型农场是团体成员:

a. 团体认证范围中所涵盖的大型农场和加工单位均必须以团体的认证账号在雨林联盟认证平台上进行登记。

b. 适用于拥有大型农场的团体成员的管理要求必须由该拥有大型农场的团体成员执行,但团体管理负责确保其符合要求。

多地点和多农场认证附加规则(选项 3 和 5)

1.2.13 所有地点和/或农场均必须通过法律合同手段纳入证书持有者集中管理,且必须使用统一的管理系统,以便至少管理与认证范围相关的所有活动。

1.2.14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两个或多个地点和/或农场可被视为使用联合管理系统:

a. 有明确的中心位置管理各地点和/或农场的活动。

b. 对标准要求的执行实施集中管理。

c. 认证所需的文件和记录由实施管理的地点和/或农场存储。

d. 有证据表明,地点和/或农场拥有或经合同约定具有集中管理权,可对生产和加工区域进行管理。

1.2.15 就供应链级别的多地点认证而言(非多地点农场),地点可能位于多个国家。但所有地点均必须位于所允许的同一地理区域内。允许的地理区域包括:

a. 非洲

b. 亚洲和太平洋

c. 欧洲中东土耳其

d. 拉丁美洲

e. 美国加拿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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