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MSDS/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第一部分具体要求

SDS (Material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共有16项,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等16项。

这里主要介绍下第1项的内容要求: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让厂家、供应商等申请制作SDS时更加清楚的知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中国GHS法规GBT 17519-2013:

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标识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标明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英文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化学品属于物质的可填写其化学名称或常用名(俗名);属于混合物的可填写其商品名称或混合物名称;属于农药的应填写其通用名称。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为该化学品编写的产品代码。

b)中文化学品名称应按照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确定;英文化学名称应按照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推荐使用的IUPAC命名法确定。英文化学名称过长可使用其缩写,但在SDS的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中给出其全称。

C)农药中的中英文名称应分别按照GB 4839和ISO 1750填写。

2、企业标识

应详细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编写时应注意:

a) 地址应完整,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和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b)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可同时提供传真电话号码),应为供应商SDS责任负责部门的电话号码。

c)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应为供应商SDS负责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宜设为专用和共用(非个人),以方便多人使用和核查。

3、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

a) 应提供供应商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或供应商签约委托机构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电话。

b) 对于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提供至少1家中国境内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4、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本项的填写内容包括:

a) 提供化学品的推荐或预期用途,包括其实际应用的简要说明。

b)应尽可能的说明化学品的使用限制,包括非法定的供应商建议的使用限制。

其他各国都有自己的法规规定内容,大致相同有些如应急咨询电话可能有些会有差异,具体要看出口目标国的GHS法规标准而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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