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如果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善,不但会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造成生态破坏。而且会对人体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很大程度的伤害。
具体表现在短期和长期危险性上。就短期而言,有健康危害:通过摄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而引起的毒害;物理危害:如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和环境污染等原因导致的人体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因此必须从贮存、运输、处理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目前,与废弃物处置的法规有《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些法规对危险物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和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在回取的活动。常见的废弃处置方法有:SDS报告中第十三部分关于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法
1. 填埋法.(卫生土地填埋,安全土地填埋。)
一般用来处理放射性强度大、半衰期长的放射性危险化学品
2. 焚烧发.
一般用于易燃、可燃物质的废弃化学品的处置
3. 固化法.(固化法,塑料固化法,水玻璃固化法,沥青固化法)
对难以用其他方法处理,一般不溶于水的物质可与沙土混合,水泥同化后深埋,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4. 化学法.
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中和反应等使有毒物质变无害;氰化钠、废酸碱的处理。
5. 生物法.
通过生物降解来解除毒性。
危险废弃物应由环保局认可的废弃物处理相关方处理,必要时由安全环保办组织人员跟踪了解其处理过程,评估其处理能力,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委外最终处理,并向危险废弃处理单位提供其废弃物品的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