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产品外观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大致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对相关在先技术进行检索,检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出核驳通知书
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志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针对产品,而不仅仅是图像。图像可以是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必须依附于产品。仅仅是电子显示屏上的图像不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显示器连同投射出的同样的图像就可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换句话说,必须是与设计相关的三维物体方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如用虚线注明未主张的部分,则物品的这些部分可获得专利保护。这是美国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若干用途,并可形成不得仅就图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明显例外情形。基于上述司法实践,字体可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为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符合大多数适用于发明专利的标准。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即不得与在先技术相同必须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必须清楚、完整地予以披露,并提出明确主张。
此外,为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具有装饰性。物品的某些部分必须具有一个并非完全由功能性决定的外形。许多外观设计具有功能性如轮胎面设计,但如果这些外观设计只具有功能性而不具有装饰性,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在美国,色彩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特征。可以使用具有色彩的图片或照片,但需提供额外的文件或支付额外的费用。黑白线描图可使用用于描述基本色彩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予以说明的标准视觉编码。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相关事项
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一样,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员将对在先技术进行检索,以确定该外观设计是否同时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并确定申请人是否已提交适当的声明以及是否已适当主张优先权。每件专利申请仅限定于单项外观设计,最重要的是,审查员将确定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楚、是否明确地描述了该外观设计。当申请人所提交的图片未能清楚地描述外观设计的关键特征,且以后也不能进行修改时,如果一定要增加先前没有显示的内容,则试图增加先前未披露的特征将被驳回,因为美国专利法不允许增加新内容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期间,大多数的情况下会涉及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图片或照片是否满足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正式图片的要求;
(2)图片或照片对外观设计的描述是否足够清楚,以便审查员可以确定其外形;
(3)外观设计的各个视图是否与该外观设计的每一个特征相一致。
如果图片仅显示产品各个表面的轮廓,则不足以完全披露这些表面的形状。如果必须增加描影,则新描影不得显示所提交的图片中未清楚描述的轮廓,不得使用常规图片解释本身未披露的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