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部分外观专利

日本外观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仅保护的“物品”的整体,也包括“物品的部分”。该制度可以保护申请对某个产品局部的改进,若其他人采用了与申请不同的整体,但仅所要求保护的局部相同,则同样侵犯专利权,从而扩大了申请人的可以保护的范围。

-NO.2-关联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第一个外观专利(被称为“主外观专利”)10 年内,把一个与在先申请类似的外观专利作为“关联外观专利”提出申请,且申请日以“主外观专利”的申请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外观专利必须与“主外观专利”相似,不能仅与其他的关联设计相似,以防止申请人无限的提交关联外观专利。

-NO.3-成套产品外观专利

多个产品、建筑物或图像若同时使用,且相互之间设计风格统一,可以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与中国的成套设计制度不同的是,日本对可以申请成套产品的设计在外观专利实施细则中做出限制,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作为成套设计申请。申请人可以利用该制度,将多个设计风格相近的不同产品同时申请,从而节省申请费用。

-NO.4-秘密外观专利

为了更好的保护申请人的设计,日本设置了“秘密外观专利”的制度46。该制度允许外观专利授权之后 3 年内不对外公开,以确保产品投入市场之前不会由于公开而被他人模仿。秘密外观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不会公告外观专利的图片、照片、模型或者样品的内容;秘密期届满后,再公开相应的内容。秘密外观专利的文件、模型或者样品在保密期间一般不得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专利权人根据秘密外观专利行使权力时,需要出示官方证明(附有图片等内容)进行警告,不得直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且不能推定侵权人的过失。

-NO.5-动态外观专利

此外,在日本,还可提出动态外观专利申请。所谓的“动态外观专利”是指当产品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可以根据物品的功能发生变化时,可以针对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颜色在变化前后的状态进行外观专利申请。在提交动态外观专利申请时,需要附上易于理解变化前后状态的附图。

中日外观专利制度对比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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