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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里的2017(10-12月)
10月:
47号: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9日
关键词:保税油 跨关区 直供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关键词:转关运输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49号:关于实施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关键词:共聚聚甲醛 反倾销 商品编号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征税
50号:关于邻氯对硝基苯胺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关键词:邻氯对硝基苯胺 反倾销 反补贴 商品编号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征税
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关键词:调整 减免税货物 监管年限
业务类别:征税
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关键词:作业场所 设置规范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点评:
10月份的6份公告中,征税业务和监管通关业务各占半壁江山。
征税业务的3份公告中,以51号公告与进出口企业关系最为密切,海关将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之外的其他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从5年调整为3年,对大多数减免税进口货物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49号、50号公告分别针对具体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申报编号予以专门规定,进口相关商品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监管通关业务的3份公告各有侧重,重要性不相上下。47号公告对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予以明确,供油企业尤其应当仔细研究,严格遵照执行;48号公告对转关运输业务做出新的调整,有媒体将其解读为自2018年起“转关运输成为历史”不免失于片面;52号公告公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是与《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另一重要规定,我们在《新出炉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在此,快来看看规范的场所应该啥样》一文中进行过详细的解读分析。
11月:
53号: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8日
关键词:冈比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零关税
业务类别:征税
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8日
关键词:修订 货物 化验取样 记录单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55号:关于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8日
关键词:香港 内地 葡萄酒 通关征税 便利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关键词:水空运 运输工具 舱单 监管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57号: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关键词:调整 消费品 进口关税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11月份的5份公告内容相对平和,其中,56号公告对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规定调整内容多,规定细,显得最为突出。提示注意2点:一是这份公告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做好调整;二是公告附件多达40项,企业应当充分研究吸收,提前熟悉调整变化内容。
57号关于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最受欢迎,涉及的食品、保健品、药品、衣着鞋帽等187项消费品大多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相关,平均税率从17.3%降至7.7%,将有力地推动相关商品的进口,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55号公告将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口岸,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香港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目标的实现,同样有利于内地葡萄酒进口业务的发展,并使消费者得到实惠。
53号、54号公告属于常规事项公告。
12月:
58号:关于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及取消减免税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0日
关键词:减免税 申请 无纸化 取消 减免税备案
业务类别:征税
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0日
关键词:新增 香港 澳门 零关税 原产地标准
业务类别:征税
60号:关于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关键词:2018 海关统计数据 公布时间
业务类别:统计
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关键词:公布 格鲁吉亚 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
业务类别:征税
62号:关于全面取消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制度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关键词:取消 加工贸易 台帐 保证金 业务办理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63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0日
关键词:归类 行政裁定
业务类别:征税
64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关键词:格鲁吉亚 自由贸易协定 实施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5号: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关键词:2018年 关税 调整
业务类别:征税
66号:关于规范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关键词:一般贸易 进口 8703 非中规车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关键词:优惠贸易协定 货物申报 无纸化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8号: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关键词:暂缓 报送 年报
业务类别:企管
6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关键词:修订 货物 报关单 填制规范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70号:关于2017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关键词:新西兰 农产品 数量 进口触发水平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12月以13份公告列全年各月数量之首,12月的公告主题是“简政放权”和“放管服”:
58号公告在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领域继续简政放权的步伐,具体包括两项内容:“申请无纸化”和“取消备案”;67号公告则是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申报的“无纸化”进程;68号公告暂缓报送年报,同时透露出今后的方向是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多报合一”。
进出口企业有理由期待今后的通关环境更加便利,前期监管更加宽松。另一方面不应忽视的是,在简化前期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海关再次强调相关资料单证在企业留存备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将更多地采取后续核查方式进行监管,“前面放开,后面管住”是一个不可偏废的整体,海关不会“只放不管”,企业更不应该只见前面的便利而无视后面的风险。
62号公告是对今年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的33号联合公告未尽事宜的后续措施,33号公告规定,针对“空转”的情形,自2017年8月1日起已经取消台账且无需提供担保,此次62号公告针对“实转”的情形规定,取消台账,但仍实行担保,也就是说,不限定为保证金一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保函的方式。
69号公告对《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一项增加填报项目和明确填报要求,增加项目为必填项目,进出口企业均需填报“品牌类型”,出口企业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
59号、61号公告均是针对特定国家、地区适用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施行过程中有关原产地问题的专门规定,64号公告则专门针对格鲁吉亚自贸协定的申报问题做出规定,70号公告针对新西兰进口农产品数量问题做出公告,从事上述特定国家、地区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予以关注。
66号公告就平行进口的8703税号项下非中规车的申报要求作出明确,这种单独针对某一税号项下某一类商品的具体申报要求作出规定的公告并不多见,一方面说明规定事项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则显示出这是海关监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应当充分认识这一规定的重要性。
65号公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就海关执行问题做出明确;63号公告针对“进样器”商品作出归类行政裁定并予公告;60号公告公布2018年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是年内唯一统计业务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