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根据香港公司注册署发来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纪律行动声明,称对某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采取公开谴责及罚款的处罚

该声明列举的违规事项包括:

(1) 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1)(a)及第3(1)条的规定,持牌人没有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采取措施识别客户的身份及核实该客户的身份。

(2)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1)条的规定,即持牌人没有借以下措施,持续监察与1名客户的业务关系,不时复核该持牌人为进行客户述职审查而取得的关于该客户的文件、数据及资料,以确保该等文件、数据及资料反映现况及仍属相关的。

(3)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0(1)条的规定,即持牌人没有储存在按照《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部识别及核实客户的身份时取得的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及记录。

(4)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3条的规定,即持牌人没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降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等集风险。

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独特的金融环境,畅通的资金流通渠道,使得一些跨境犯罪集团把它作为清洗黑钱的基地及“中转站”。近年来,香港的反洗钱力度有所加强,证监会、金管局等部门分别提供了有关处罚案例以证明“反洗钱”的重要性。

香港政府最新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称,这次风险评估按照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的要求,评估香港有关行业及近年所面对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威胁及脆弱度,并首次就香港所面对有关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的资金筹集风险作出评估。

众所周知,香港奉行低税率和简单税制,因此逃税个案不多。香港本地税务相关罪行大多只涉及逾期或没有提交报税表,所造成的洗钱威胁甚低。相比之下,境外逃税个案继续对香港构成较大洗钱威胁

自 2018 年起,税务局每年均与合适的伙伴税务管辖区的税务主管当局进行自动交换资料,以打击跨境逃税造成的洗钱行为。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正常营商的香港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所有公司/实体须依法备存法定拥有权资料,包括备存董事/合伙人、成员和公司秘书的登记册。 

此外,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借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取得和备存最新的受益拥有权资料。

最后,由于香港的公司及信托服务自2018年开始实行持牌制度,因此,为确保合规营商,在进行公司注册或者维护时,请务必核实秘书公司(company secretary)的身份:即,是否为TCSP持牌机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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