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知识点

严炎林
b/l知识点


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


(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


①consigned to a co. ltd.
②deliver to a co. ltd.
③onto a co. ltd.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案例 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终审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诉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文本,通过研读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发现,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此案并未涉及美国港口,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7天内,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及利息。


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改证;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须弄清原委,了解运输业务所涉及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货物装运到美国的货物就不宜使用记名提单,或在记名提单上加注声明:“此提单适用于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贸易的安全。
2015-07-27 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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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记名提单(negotiable b/l)

这是指在提单上没有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而是写“或其指示”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被业内称为“可议付提单”,因其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货权,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不记名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是空着的,持有不记名提单的人可以是卖主、买主或第三方,只要在提单上背书,就可以将货权转让给其他人。这种提单可以用于贸易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操作,也可以用于货物在途过程中转卖的操作。

不记名提单通常由货物承运人(船公司)签发,因为船公司有货权转让的权力。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船公司会在不记名提单上注明“to order”的字样,以示该单可以转让。如果船公司不愿意签发不记名提单,也可由货主向船公司支付一个手续费签发方式提单。

启示:如果贸易合同和信用证项下的装运证明要求提单为不记名提单,则可选择不记名提单,但是持有不记名提单的人必须注意保管,避免丢失或派错。同时,在接受不记名提单时,也要注意核对提单上的描述是否与合同相符,以防被转让的货物有纠纷。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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