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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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天天财税服务公司管理法 1 范围:该法适用于长春天天财税服务公司各部门。 2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法。 3 的领购、保管、缴销: 3.1 公司所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进行管理。 3.2公司所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购 、领用和结存情况。专用及ic卡分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分局会同区局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遗失的及两卡如发生偷税案件,则由经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不仅限于税务罚款)。 3.3 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 的具: 4.1 公司需要具(增值税专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填写《增值税专用领购单》,经分公司项目经理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和购货单位票信息 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票人员具。 4.2 已好的,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4.3 填写规定: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或财务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具的不得修改,如果填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拆本和单联填写。 5 的取得: 5.1 经人员取得各类时,包括增值税专用、普通、特殊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具是否合规。 5.2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时,应向对方索取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具的资格。若其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具的资格,需要到税务部门代。 5.3 业务人员取得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抵扣期为9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 任。 5.4 差旅费、招待费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内到财务理报销手续。 5.5本年度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每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以前年度各类及。 5.6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时将发现的假,退回经人员,由经人负责客户进行的更换。如不能更换,财务部拒绝付款,并提请总经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制单位:长春天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014-06-13 2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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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长春企业管理法和长春天天财税服务公司管理法规定了公司内部的采购、保管、使用和销售财务具的管理细则,以及提供了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的指导和规范。它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公司经济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按照法律和规章进行操作。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进一步的需求,请随时与我联系。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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