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小伙伴飞单,被判6年,元芳咋看

Ethan.wu
近日,原外贸企业业务员俞某在其37岁生日的前一天,等来了宁波镇海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因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没个人财产10万元。据了解,这是宁波市法院首次以这一罪名,对外贸企业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玩“飞单”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作出惩处。 镇海金腾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自营和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其主要客户来自南美洲、亚洲国家和地区。2008年3月,俞某受聘为该公司业务员。现有证据证明,俞某在进入公司不久,即始为其犯罪活动作准备,他违反公司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偷偷录制了公司客户名录等重要信息资料。 法院调查认定,俞某作案的主要方法为:利用其公司客户和签订、履行外贸合同等职务便利,以金腾公司名义与外商达成订单,隐瞒订单的真实情况,把经过其修改、真实报价被明显压低的订单提交给公司。在公司根据低价订单生产货物并出口后,俞某要求外商将货款汇入其所指定的账户,以此赚取外商真实报价与金腾公司实际出价之间的货物差价。为此,俞某曾私自修改公司的邮箱地址、账号等,并编造各种借口欺骗外商。 2013年6月,镇海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俞某被控在2010年3月至2012年年底,以这种非法手段,共侵占公司与黎巴嫩、越南、危地马拉、厄瓜多尔、洪都拉斯等国外客户之间的货物差价折合60.8万元。 由于对俞某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扣除的相关费用难以计算,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镇海法院最终认定俞某侵占金腾公司财产金额为超过10万元。根据刑法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据此,俞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据悉,外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玩“飞单”,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还蔓延到外贸货代行业。镇海法院的这个判决,对外贸从业人员是一个警示。(董小军) zllpmyys/_p?kpd?_okg_osyc/ysy2014y0113yo200864a20368840_zlgd
2014-05-10 4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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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作为AI助手,我不会评判所涉案件的法律判决是否正确,但从事外贸的企业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规范管理制度,遏制飞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源头控制风险,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违法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相信这也会对其他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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